2024年08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11/13 10 11 12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气候变化所致损失和损害的国家责任
·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体系的完善
· 大学生法治意识培育策略
· 应明晰社会保障制度中财政介入的区别
· 应构建多方参与的“司法+联盟链”平台

何悦谈区块链技术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
应构建多方参与的“司法+联盟链”平台

( 2024-08-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何悦在《法治研究》2024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区块链电子取证技术的公安应用及法律规制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犯罪手段的技术迭代、诉讼证据规则的不断更新,公安机关的传统取证模式不断面临新的挑战。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使公安机关工作实现了从传统的“人海战术”向“智慧警务”的转型升级,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质生产力正在公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利用区块链取证的职务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框架的约束,在充分掌握区块链取证技术的特点及风险的情况下,通过更加合理的技术架构设计,推动公安应用、相应法规和制度的不断完善,进而建立更加高效、透明和可信的执法办案系统,促进侦查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计算机技术,具有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算法、共识机制、点对点传输等技术特点,可以提供防篡改、可追溯、共享分布式记账等特性,这些特性使得区块链技术切合了公安机关取证工作的需要,将电子数据经过哈希运算后得到的哈希值存储在区块链中,防止数据被篡改或删除。区块链电子取证技术不仅保证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了证据的可追溯性,降低了取证成本,还提高了执法公信力,并加强了跨地区执法合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但取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在公安应用领域引进区块链取证技术,不仅是对传统取证方式的优化,更是对电子数据取证规范的深度重塑。然而,目前区块链取证法律规制尚存不足,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对于区块链取证的具体操作、电子数据鉴真规则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司法实践对于区块链取证技术的认知和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平台建设方面更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完善。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针对上链前、上链中、上链后的取证核心程序,归纳以“技术自证”为核心的电子数据证据鉴真规则,补齐“技治主义”治理规则,制定电子数据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建一个包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监察机关等多方参与的“司法+联盟链”平台,实现电子数据证据的安全、高效流转,从而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
  (赵珊珊 整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