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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2024年度研讨会在烟台举行
· 专家学者建言刑事诉讼法修改
· 数字时代国际投资争端的防控与解决
· 应引入技术避风港和相关责任豁免机制
· 应当以风险预防原则为基础展开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2024年度研讨会在烟台举行

( 2024-07-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7月27日至28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主办、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和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协办、烟台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全国刑事司法制度专业论坛2024年度研讨会在烟台举行。
  会议围绕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牵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专家建议稿》进行研讨。
  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部门的同志出席了本次会议,来自全国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地方司法实务部门以及部分律师代表近百人与会。烟台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郝曙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黄永分别致开幕词,陈卫东主持。
  敬大力指出,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对司法改革和公正司法等作出了全新部署。前不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中直接提出的有关刑事诉讼法治建设的内容有十几处之多,充分表明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敬大力认为,历次刑诉法的修改都有一定的时代背景和主题,如果说过去几次修改刑诉法体现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要求,那么,此次修改刑诉法要凸显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在创新构建现代化的刑事诉讼法典中,理念先进和制度完备尤其重要,是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在理念现代化上,最重要的是树立并实现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理念。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刑事诉讼法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构建现代刑事诉讼法治体系。
  胡云腾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改要认真总结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经验、刑事法治改革经验、刑事司法实践经验、人民司法传统经验和域外刑事诉讼立法经验。要着眼于有力惩罚犯罪、维护稳定、保障安全、服务发展和促进和谐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公正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时不我待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按照保障刑事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对刑事诉讼职权特别是程序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对刑事诉讼法的编章、体例进行必要调整,切实改变审判程序难以制约审前程序,最后一道防线经常失守的短板。要根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大目标,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彰显刑事法治文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规范司法权力行使,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实现科学化和现代化。既要认真研究是否要增加无罪推定、一事不再理等新的内容,也要注重把办案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开庭等现有规定实施到位。既要保障办案机关依法能动履行职权,有效打击各类犯罪,也要严格防范办案机关滥用权力侵犯当事人权利。
  黄永表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刑事诉讼法修改列入立法规划。为做好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工作,需要思考和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第一,需要紧扣时代主题,处理好整体与系统的关系,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刑事诉讼法制定和每次修改活动,都是在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节点进行的。此次修法也应当紧扣新时代主题,从整体系统的观点出发,以建设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为主题。
  第二,应当立足刑事诉讼立法的历史成就,处理好历史与现实需求的关系,既保持法律制度的延续性,又适应社会生活现实要求,推进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需要把握全面与重点的关系。把握好刑事诉讼的基本体系架构,研究基本理论问题,也要深入研究一些重点问题和具体制度。
  第四,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工作要坚持专业与开放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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