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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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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潘竞强、李风梅、周永龙、陶厚莲: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953号张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20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9日);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自2019年4月9日起继续按照20‰的月利率承担;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2000元。上述共计:74000元;4.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小强: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705号岳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利息27360元(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0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12月27日,按照1.8%月利率计算17280元);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3.45%计算;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福山、曹桂琴: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642号索发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47500元整;2.要求被告自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月息10‰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合计247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文玉: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560号刘军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未归还借款期间5个月的借款利息1812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起诉产生的律师费9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讨该借款产生的差旅费2922元,误工费900元,合计3822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建儒: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344号奇台县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购房款145170.86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按揭款91202.84元;3.要求被告承担利息226721.47元,并以236373.7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9日起按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4.要求被告承担逾期还款需承担原告前期诉讼支出诉讼费5994元,以上合计469089.17元;5.本案诉讼费用等所有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炎木、王海阳: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644号杨志东诉你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144594元,利息56449元,并自2023年12月2日起,以欠款本金144594元为基数,按月息3.2‰承担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本息合计:20104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红、高俊超: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551号沙吾列别克·阿德尔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的各种损失1475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送达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益胧、高新梅: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512号邓义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本金675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利息42120元,合计10962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23年7月25日起继续以67500元为基数,月利率13‰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还清为止;4.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郑盈礼: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116号叶生文诉郑盈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郑盈礼及时返还原告叶生文借款本金100000元;2.本案诉讼邮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奇台县榕奇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484号奇台县卡拉麦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拉运荒料费合计38250.1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范新德、赵燕: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908号卢相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77520元;2.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俞忠山: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981号何立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70840元;2.判令被告承担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月息12.33‰的利息15722元并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继续按12.33‰承担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及实支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聂亚勇: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511号杨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借款本金202391元为基数,月利率1.2%承担自2022年8月11日起至全部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截止2023年8月11日的利息为29144元),以上合计134144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石永刚、李惠玲: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655号谢杰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石永刚、李惠玲偿还原告借款455000元;2.判令被告石永刚、李惠玲支付借款利息320684元(计算标准:455000元*月息1.5%*自2019年08月20日至2020年08月20日共计12个月81900元;455000元*月息1.28%*自2020年08月20日至2024年01月20日41个月238784元),并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全部借款之日;3.以上诉求合计775684元,并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送达费、诉讼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生超: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183号孙晓萍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向原告借款本金2183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56元(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12月2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4.75%),并自2023年12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4.75%承担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标的:2239元;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车费、误工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石永刚: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019号岳先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寸借款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07448.6元(自2017年12月7日计算至2023年9月21日,具体清单附后);3.本案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蒋风生、边丽、闫吉东、郭炳峰: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3048号丁中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本利共计16万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保全费保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办案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黄劳人仲案字〔2024〕102号 黄冈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於薇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黄劳人仲案字〔2024〕102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未发放工资7248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合计金额为13832.43元;3、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3时到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二楼一号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黄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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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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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潘竞强、李风梅、周永龙、陶厚莲: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4953号张智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220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9日);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自2019年4月9日起继续按照20‰的月利率承担;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2000元。上述共计:74000元;4.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小强: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705号岳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利息27360元(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0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12月27日,按照1.8%月利率计算17280元);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贷款利率3.45%计算;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福山、曹桂琴: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642号索发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47500元整;2.要求被告自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月息10‰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为止;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均由被告承担。合计2475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文玉: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560号刘军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未归还借款期间5个月的借款利息1812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起诉产生的律师费9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讨该借款产生的差旅费2922元,误工费900元,合计3822元;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建儒: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344号奇台县昊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购房款145170.86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垫付按揭款91202.84元;3.要求被告承担利息226721.47元,并以236373.7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9日起按月利率12‰承担利息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4.要求被告承担逾期还款需承担原告前期诉讼支出诉讼费5994元,以上合计469089.17元;5.本案诉讼费用等所有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王炎木、王海阳: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644号杨志东诉你建设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租赁费144594元,利息56449元,并自2023年12月2日起,以欠款本金144594元为基数,按月息3.2‰承担利息至欠款还清为止,本息合计:20104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红、高俊超: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551号沙吾列别克·阿德尔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的各种损失14750元;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送达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益胧、高新梅: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512号邓义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本金67500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利息42120元,合计10962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23年7月25日起继续以67500元为基数,月利率13‰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还清为止;4.本案诉讼费,邮寄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郑盈礼: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116号叶生文诉郑盈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郑盈礼及时返还原告叶生文借款本金100000元;2.本案诉讼邮寄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奇台县榕奇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484号奇台县卡拉麦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拉运荒料费合计38250.1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范新德、赵燕: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908号卢相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100000元,并支付利息77520元;2.本案诉讼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俞忠山: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981号何立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70840元;2.判令被告承担自2021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期间月息12.33‰的利息15722元并自2023年2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继续按12.33‰承担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及实支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聂亚勇: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511号杨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5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借款本金202391元为基数,月利率1.2%承担自2022年8月11日起至全部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截止2023年8月11日的利息为29144元),以上合计134144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石永刚、李惠玲: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655号谢杰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石永刚、李惠玲偿还原告借款455000元;2.判令被告石永刚、李惠玲支付借款利息320684元(计算标准:455000元*月息1.5%*自2019年08月20日至2020年08月20日共计12个月81900元;455000元*月息1.28%*自2020年08月20日至2024年01月20日41个月238784元),并继续计算至被告实际偿还全部借款之日;3.以上诉求合计775684元,并判令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送达费、诉讼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8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张生超: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183号孙晓萍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向原告借款本金2183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56元(自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12月2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4.75%),并自2023年12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4.75%承担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标的:2239元;3.本案诉讼费、邮寄费、车费、误工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石永刚:本院受理(2024)新2325民初1019号岳先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支寸借款10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07448.6元(自2017年12月7日计算至2023年9月21日,具体清单附后);3.本案诉讼费及邮寄送达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2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蒋风生、边丽、闫吉东、郭炳峰:本院受理(2023)新2325民初3048号丁中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本利共计16万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保全费保险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办案费用均由被告承担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黄劳人仲案字〔2024〕102号 黄冈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於薇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黄劳人仲案字〔2024〕102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从2021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未发放工资72480元;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合计金额为13832.43元;3、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3时到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二楼一号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湖北省黄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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