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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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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儒家提倡常人难以企及的“君子”道德标准,孔子要求人们“克己复礼”以行“仁”,孟子把人分为君子和小人两种,小人几乎等同于禽兽,君子多数人高不可攀。这样一来,一方面大家不愿做小人(禽兽),另一方面君子又很难做到,这就导致一部分人做“伪君子”。所以,鲁迅先生抨击某些人“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 但是,儒家并非没有意识到“仁”和君子的标准过高、常人难以企及的问题。《礼记·表记》记载孔子三次感叹“仁之难成久矣”“仁之难成久矣,惟君子能之”“君子之所谓仁者其难乎”,即:仁的难以成功,由来已久了! 人们之所以行“仁”难,是因为“仁”的标准超过常人所及。《礼记·表记》记载孔子一方面认为“仁者,天下之表也”(即仁是天下人的仪表),另一方面又承认能够做到仁的人很少,他说:“无欲而好仁者,无畏而恶不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是故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意思是:不是为了满足私欲而喜好仁的人,也不是因为畏惧才厌恶不仁的人,这样的人在普天之下很少。所以,君子在议论做人原则时是以自己为准,在制定法律时是以百姓能做到为准。“仁有三,与仁同功而异情。与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意思是:仁的实行有三种情况,一是安于行仁,二是为了利益而行仁,三是勉勉强强而行仁。三者虽然都能达到仁的效果,但出发点却不同。都能达到仁的效果,仅从效果上看,是看不出它是属于哪种仁的。在行仁时遇到了挫折,这时候就可以看出它是属于哪种仁了。真正的仁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安于行仁;自以为是的人,看到有利可图才去行仁;害怕犯罪受罚的人,是迫不得已而勉强行仁。 天性乐于行仁的人,天下非常得少。《礼记·表记》记载孔子说,仁作为一种器物,非常非常之重;作为一条道路,非常非常之远。作为器物,没有人能够把它举得起来;作为道路,没有人能够走得完。我们只能看谁举得较重,走得较远,以数量多的,算作仁了。像这样勉力于仁,难度够大的了!所以君子如果用先王的标准来衡量人,那么做人就很难达到标准;如果用今天一般人的标准去要求别人,那么就可以知道谁是贤人了。 圣人不能按照自己的境界来制定民众的行为标准。《礼记·表记》记载孔子说,君子不会用只有自己能做得到的事情去责备别人,也不会用别人所做不到的事情去羞辱别人。圣人制定的行为规范,不是以自己的能力为标准,而是使民众相互勉励,培养羞耻感,从而能够按照圣人的话去做。用礼来规范他们,用诚信来聚合他们,用庄敬的容貌来修饰他们,用特定的礼服来感染他们,用朋友的情义来劝勉他们,希望他们能够一心向善。 不仅孔子意识到“仁”的标准过高,常人难以企及,就是一般民众也是这样看待的。《论语·宪问》记载,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意思是:子路夜里住在石门,看门的人问:“从哪里来?”子路说:“从孔子那里来。”看门的人说:“是那个明知做不到却还要去做的人吗?” 但是,像孔子这样“知其不可而为之”、宁愿杀身成仁的道义人士,在人类社会中毕竟是少数,立法不能以他们的境界为标准,而应以中等人的境界为标准,《礼记·表记》能够将此表述出来,是很有价值的。 人的思想、心理需求不是随意可以变化的,而是由不同的社会地位决定的。春秋时期的管子就已指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循序渐进地有五个层次的需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哲学家冯友兰先生认为,人生有四个境界,它们是:生存、成长、超越和归一。这四个境界代表了人生不同的阶段和境遇,也是人生追求的不同层次。生存是人生的起点,指的是人们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如食物、住所、衣服等物质生活。在这个阶段,人们主要面对的是自我保护和生存的挑战;成长是生存的延续和深化,是一个人开始自我认知和自我完善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开始追求知识、经验、技能等,拓展自己的视野和能力,获得更多的成就感和自我肯定;超越是成长的顶峰,是人们通过自我认知和实践,超越了个人的利益和欲望,为更大的利益和更高的价值而奋斗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开始追求真理、智慧和精神上的自由,超越了狭隘的自我,获得了更深层次的人生意义和价值;归一是超越的深化和升华,是一个人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融为一体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不再是追求个人的幸福和利益,而是将自己的成就和贡献奉献给社会、人类和整个宇宙,获得了最高层次的精神境界和生命价值。这四种境界代表了人生不同的阶段和追求,体现了从低到高、从蒙昧到智慧、从自私到无私的发展过程。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因此,《礼记·表记》明确提出君子在议论做人原则时虽以自己为准,但在制定法律时须以百姓能做到的为准,这对人性的认识是深刻的,也是相当不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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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提倡遵循多数人道德标准的立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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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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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儒家提倡常人难以企及的“君子”道德标准,孔子要求人们“克己复礼”以行“仁”,孟子把人分为君子和小人两种,小人几乎等同于禽兽,君子多数人高不可攀。这样一来,一方面大家不愿做小人(禽兽),另一方面君子又很难做到,这就导致一部分人做“伪君子”。所以,鲁迅先生抨击某些人“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 但是,儒家并非没有意识到“仁”和君子的标准过高、常人难以企及的问题。《礼记·表记》记载孔子三次感叹“仁之难成久矣”“仁之难成久矣,惟君子能之”“君子之所谓仁者其难乎”,即:仁的难以成功,由来已久了! 人们之所以行“仁”难,是因为“仁”的标准超过常人所及。《礼记·表记》记载孔子一方面认为“仁者,天下之表也”(即仁是天下人的仪表),另一方面又承认能够做到仁的人很少,他说:“无欲而好仁者,无畏而恶不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是故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意思是:不是为了满足私欲而喜好仁的人,也不是因为畏惧才厌恶不仁的人,这样的人在普天之下很少。所以,君子在议论做人原则时是以自己为准,在制定法律时是以百姓能做到为准。“仁有三,与仁同功而异情。与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与仁同过,然后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强仁。”意思是:仁的实行有三种情况,一是安于行仁,二是为了利益而行仁,三是勉勉强强而行仁。三者虽然都能达到仁的效果,但出发点却不同。都能达到仁的效果,仅从效果上看,是看不出它是属于哪种仁的。在行仁时遇到了挫折,这时候就可以看出它是属于哪种仁了。真正的仁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安于行仁;自以为是的人,看到有利可图才去行仁;害怕犯罪受罚的人,是迫不得已而勉强行仁。 天性乐于行仁的人,天下非常得少。《礼记·表记》记载孔子说,仁作为一种器物,非常非常之重;作为一条道路,非常非常之远。作为器物,没有人能够把它举得起来;作为道路,没有人能够走得完。我们只能看谁举得较重,走得较远,以数量多的,算作仁了。像这样勉力于仁,难度够大的了!所以君子如果用先王的标准来衡量人,那么做人就很难达到标准;如果用今天一般人的标准去要求别人,那么就可以知道谁是贤人了。 圣人不能按照自己的境界来制定民众的行为标准。《礼记·表记》记载孔子说,君子不会用只有自己能做得到的事情去责备别人,也不会用别人所做不到的事情去羞辱别人。圣人制定的行为规范,不是以自己的能力为标准,而是使民众相互勉励,培养羞耻感,从而能够按照圣人的话去做。用礼来规范他们,用诚信来聚合他们,用庄敬的容貌来修饰他们,用特定的礼服来感染他们,用朋友的情义来劝勉他们,希望他们能够一心向善。 不仅孔子意识到“仁”的标准过高,常人难以企及,就是一般民众也是这样看待的。《论语·宪问》记载,子路宿于石门,晨门曰:“奚自?”子路曰:“自孔氏。”曰:“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意思是:子路夜里住在石门,看门的人问:“从哪里来?”子路说:“从孔子那里来。”看门的人说:“是那个明知做不到却还要去做的人吗?” 但是,像孔子这样“知其不可而为之”、宁愿杀身成仁的道义人士,在人类社会中毕竟是少数,立法不能以他们的境界为标准,而应以中等人的境界为标准,《礼记·表记》能够将此表述出来,是很有价值的。 人的思想、心理需求不是随意可以变化的,而是由不同的社会地位决定的。春秋时期的管子就已指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循序渐进地有五个层次的需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哲学家冯友兰先生认为,人生有四个境界,它们是:生存、成长、超越和归一。这四个境界代表了人生不同的阶段和境遇,也是人生追求的不同层次。生存是人生的起点,指的是人们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如食物、住所、衣服等物质生活。在这个阶段,人们主要面对的是自我保护和生存的挑战;成长是生存的延续和深化,是一个人开始自我认知和自我完善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开始追求知识、经验、技能等,拓展自己的视野和能力,获得更多的成就感和自我肯定;超越是成长的顶峰,是人们通过自我认知和实践,超越了个人的利益和欲望,为更大的利益和更高的价值而奋斗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开始追求真理、智慧和精神上的自由,超越了狭隘的自我,获得了更深层次的人生意义和价值;归一是超越的深化和升华,是一个人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融为一体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们不再是追求个人的幸福和利益,而是将自己的成就和贡献奉献给社会、人类和整个宇宙,获得了最高层次的精神境界和生命价值。这四种境界代表了人生不同的阶段和追求,体现了从低到高、从蒙昧到智慧、从自私到无私的发展过程。邓小平同志曾说过,“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因此,《礼记·表记》明确提出君子在议论做人原则时虽以自己为准,但在制定法律时须以百姓能做到的为准,这对人性的认识是深刻的,也是相当不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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