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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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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面临的考验日趋严峻,工作任务日趋繁重。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通过科学化精准化系统化的考核体系,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准确考评,增强干警队伍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全面助推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坚持“优化架构、突出重点、强化运用”,从全方位构建体系、全要素设置指标、全周期实时应用三个维度着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有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一、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动考核体系更加健全 对法院干警的考核,首先要厘清“考核谁、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对此,我们紧盯考核对象、内容、方式等重点内容,适度延伸拓展,力求考核体系架构更加优化。 在“考核谁”上突出全面性。在“点”上将考核对象延伸至院领导,更好激励院领导履职尽责;将聘用制人员纳入考核范围,提高聘用制人员积极性、归属感和获得感。在“面”上将各人民法庭和院机关内设机构作为单独考核主体,从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加分激励、负面评价等方面计算部门年度考核得分,实现个人、部门、全院工作有序联动、有效开展。 在“考什么”上突出立体性。以法院重点工作任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建审执“两张表”为基础,以10项审执业务及9个综合条线、5项专项工作为主线,将重点任务指标全面纳入考核范围,制定细化《干警年度考核加分激励细则》《部门加分激励指标》《部门负面评价指标》,实行量化计分,实现重点任务事项完成情况清晰可见、量化可比。 在“怎么考”上突出量化性。坚持用好重庆法院干警考核系统,实行线上闭环管理,由系统每月自动依据案件权重系数及加扣分情况计算工作业绩得分。同时,坚持每月进行领导评价、年底进行民主测评,确保全员覆盖、全员参与。 二、坚持科学规范、突出差异,推动指标设置更加合理 法院干警业绩考核应当立足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和要求,更加符合司法规律。为此,我们紧密结合基层法院案件类型、人员配置等实际,扭住“人”“案”主线,力求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把“评案”作为考核重点。根据重庆高院所赋案件权重系数中“个案权重系数”,计算法官“个案业绩得分”及“个人业绩总分”,以此正向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所得分数叠加后得出“部门业绩总分”,最终汇成“全院工作业绩”,通过“聚零为整”,确保案-件比、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全院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此外,在个性化质效指标库中选取全流程网上办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10项重点指标,作为法官个性化质效指标,推动将考核重点放在案件办理质量效果上。 把“考人”作为考核关键。创新设置人员权重系数,划分“常规人员权重系数”“特殊人员权重系数”2个类别,确定相应的系数和工作量,实现“人案事”相匹配,增强办案团队和审执部门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对综合部门人员设置简易的加减分项目,将日常工作纳入基础分,根据重点工作、工作质效、领导评价、民主测评、加分激励设置加减分项,令考核简便易行。 把“差异”作为创新举措。选取分析近三年审执数据,划分审判、执行、人民法庭、立案审管4个类别,结合人员权重系数确定收案系数,核定各部门、团队最低办案任务量,严格执行绩效评价政策措施,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在此基础上,突出层级差异化,根据管理职能不同,将庭长、副庭长、内勤人员明确为特殊审执人员,以部门同类型人员月度办案工作量平均值为基础,分别设定月度办案工作量目标值;突出部门差异化,针对综合部门与审执部门职能职责区别,合理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工作量。 三、坚持全时考核、注重奖惩,推动结果运用更加有效 考核本身不是目的,只有将考核结果实时体现在评优评先、奖金发放、职级等级晋升等与干警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中,才能真正体现价值。因此,我们注重加强绩效考核的刚性应用、及时应用,力求让干警业绩评价系统发挥最大功效。 坚持考核评估常态化。深入对接落实重庆高院“单月通报+双月督导+季度研判”工作机制,延伸构建经常化督促+动态化晾晒机制,用好周例会工作机制,召开党组会、审委会、部门例会,开展敏感案事件研判、工作梳理汇集、工作调度督导,用好提示督导“两张函”;在内网开设赛马比拼晾晒专栏,及时上传晾晒各条线、专项工作评估得分等内容,实时督促工作进度,真正把“平时算细账”落到实处。 注重奖励惩罚及时化。制定《优秀成果专项考核激励办法》,根据优秀成果的采用层级、难易程度,实时在干警考核系统加分并发放奖励性绩效奖金。推动惩罚常态化、规范化,根据重庆高院审务督察通报及本院制定的相关办法,2022年以来,被审务督察通报追究责任2人次;6个部门因未完成优秀庭审培育重点任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被扣减相应绩效奖金。 突出结果作用刚性化。将个人、部门年度考核得分与绩效奖金分配、评优评先、职级等级晋升挂钩,通过拉开奖金差距、树立先进典型,更加直观体现考核效果。结合上级及本院对个人、部门的表彰表扬,根据相关计分标准,计入个人、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并发放专项考核奖金。以考核体系的规范性、精准性和科学性,让干警获得更多实惠、看到更大希望、工作更有盼头。 建立统一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既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续握紧考核“指挥棒”,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径,进一步突出政治业务融合、突出分级分类管理、突出发挥管理功能,做实做细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更好激励广大干警服务大局、能动司法、自觉履职,不断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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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实做细全员全面全时干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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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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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虎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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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法院面临的考验日趋严峻,工作任务日趋繁重。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通过科学化精准化系统化的考核体系,对法院各项工作进行科学管理、准确考评,增强干警队伍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全面助推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坚持“优化架构、突出重点、强化运用”,从全方位构建体系、全要素设置指标、全周期实时应用三个维度着手,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有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一、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动考核体系更加健全 对法院干警的考核,首先要厘清“考核谁、考什么、怎么考”的问题。对此,我们紧盯考核对象、内容、方式等重点内容,适度延伸拓展,力求考核体系架构更加优化。 在“考核谁”上突出全面性。在“点”上将考核对象延伸至院领导,更好激励院领导履职尽责;将聘用制人员纳入考核范围,提高聘用制人员积极性、归属感和获得感。在“面”上将各人民法庭和院机关内设机构作为单独考核主体,从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加分激励、负面评价等方面计算部门年度考核得分,实现个人、部门、全院工作有序联动、有效开展。 在“考什么”上突出立体性。以法院重点工作任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建审执“两张表”为基础,以10项审执业务及9个综合条线、5项专项工作为主线,将重点任务指标全面纳入考核范围,制定细化《干警年度考核加分激励细则》《部门加分激励指标》《部门负面评价指标》,实行量化计分,实现重点任务事项完成情况清晰可见、量化可比。 在“怎么考”上突出量化性。坚持用好重庆法院干警考核系统,实行线上闭环管理,由系统每月自动依据案件权重系数及加扣分情况计算工作业绩得分。同时,坚持每月进行领导评价、年底进行民主测评,确保全员覆盖、全员参与。 二、坚持科学规范、突出差异,推动指标设置更加合理 法院干警业绩考核应当立足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和要求,更加符合司法规律。为此,我们紧密结合基层法院案件类型、人员配置等实际,扭住“人”“案”主线,力求考核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把“评案”作为考核重点。根据重庆高院所赋案件权重系数中“个案权重系数”,计算法官“个案业绩得分”及“个人业绩总分”,以此正向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所得分数叠加后得出“部门业绩总分”,最终汇成“全院工作业绩”,通过“聚零为整”,确保案-件比、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等全院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此外,在个性化质效指标库中选取全流程网上办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等10项重点指标,作为法官个性化质效指标,推动将考核重点放在案件办理质量效果上。 把“考人”作为考核关键。创新设置人员权重系数,划分“常规人员权重系数”“特殊人员权重系数”2个类别,确定相应的系数和工作量,实现“人案事”相匹配,增强办案团队和审执部门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对综合部门人员设置简易的加减分项目,将日常工作纳入基础分,根据重点工作、工作质效、领导评价、民主测评、加分激励设置加减分项,令考核简便易行。 把“差异”作为创新举措。选取分析近三年审执数据,划分审判、执行、人民法庭、立案审管4个类别,结合人员权重系数确定收案系数,核定各部门、团队最低办案任务量,严格执行绩效评价政策措施,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在此基础上,突出层级差异化,根据管理职能不同,将庭长、副庭长、内勤人员明确为特殊审执人员,以部门同类型人员月度办案工作量平均值为基础,分别设定月度办案工作量目标值;突出部门差异化,针对综合部门与审执部门职能职责区别,合理确定各部门负责人工作量。 三、坚持全时考核、注重奖惩,推动结果运用更加有效 考核本身不是目的,只有将考核结果实时体现在评优评先、奖金发放、职级等级晋升等与干警切身利益相关的工作中,才能真正体现价值。因此,我们注重加强绩效考核的刚性应用、及时应用,力求让干警业绩评价系统发挥最大功效。 坚持考核评估常态化。深入对接落实重庆高院“单月通报+双月督导+季度研判”工作机制,延伸构建经常化督促+动态化晾晒机制,用好周例会工作机制,召开党组会、审委会、部门例会,开展敏感案事件研判、工作梳理汇集、工作调度督导,用好提示督导“两张函”;在内网开设赛马比拼晾晒专栏,及时上传晾晒各条线、专项工作评估得分等内容,实时督促工作进度,真正把“平时算细账”落到实处。 注重奖励惩罚及时化。制定《优秀成果专项考核激励办法》,根据优秀成果的采用层级、难易程度,实时在干警考核系统加分并发放奖励性绩效奖金。推动惩罚常态化、规范化,根据重庆高院审务督察通报及本院制定的相关办法,2022年以来,被审务督察通报追究责任2人次;6个部门因未完成优秀庭审培育重点任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被扣减相应绩效奖金。 突出结果作用刚性化。将个人、部门年度考核得分与绩效奖金分配、评优评先、职级等级晋升挂钩,通过拉开奖金差距、树立先进典型,更加直观体现考核效果。结合上级及本院对个人、部门的表彰表扬,根据相关计分标准,计入个人、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并发放专项考核奖金。以考核体系的规范性、精准性和科学性,让干警获得更多实惠、看到更大希望、工作更有盼头。 建立统一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既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切实加强队伍管理和审判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我们将继续握紧考核“指挥棒”,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径,进一步突出政治业务融合、突出分级分类管理、突出发挥管理功能,做实做细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更好激励广大干警服务大局、能动司法、自觉履职,不断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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