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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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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在实践中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时代命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大力弘扬“四种精神”,从人员思想、具体个案、业务治理、深化改革四个方面综合施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检察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工作中应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定法治信仰。检察机关作为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全体人员都应当坚定法治信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其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旗帜鲜明反对西方“宪政”“司法独立”等错误观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使命。每个办案人员都应当坚守公正司法原则,切实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维护公正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检察官在履职办案中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特别是要善于把握案件主要矛盾,善于正确适用法律,善于在办案中将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办好群众身边每个案件 检察机关应当把群众的每个案件都当作“天大的事”,以“工匠精神”用心用情办好,努力实现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做到公正处理案件。案件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缺一不可、辩证统一。检察官办案要保持客观中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体处理上,秉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法律原则,一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在程序处理上,要围绕推进实现实体公正,加强必要性审查,提高程序适用质效,防止“程序空转”“程序滥用”。 敢于监督、从严监督、全面监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当全面加强案件审查,全面落实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原则,针对“重配合、轻制约”执法司法问题,转变监督理念,推进能动履职,做到敢于监督;针对“发现问题浅表化”“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增强履职亲历性,强化调查核实及补充侦查,深化监督层次,做到从严监督;针对“监督领域不专业”“监督点位不全面”等问题,用好技术侦查、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切实提升监督精度和广度,做到系统监督、全面监督。 注重个案效果评估。检察机关办案要加强效果评估,注重用好检调对接、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等工作制度,加大对案件,特别是那些可能对人民群众朴素价值观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可能引发社会舆情的案件进行效果评估,把工作做在前头,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努力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 三、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持续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 评价案件办理是否高质效,需要用客观事实说话。持续用好案件管理、系统监测等机制,有利于判断案件办理是否符合司法规律、法治规律。 用好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用好最高检设置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通过定期研判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分析态势、指导办案;同时要注意树立正确政绩观,避免唯数据指标办案,搞数据排名、指标竞赛,防止只追求“面子”、忽视了“里子”。 健全案件效率评价机制。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创新案件效率评价指标,引导检察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减少案件在审查环节积压。提升案件效率的关键是压减案件经历环节和办案平均用时,在依法推进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案件结案率。同时,探索完善均衡办案和类案效率评价机制,以此引导检察官规范有序、精准高效办案。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司法规律、严重不符合常理的案件,要加强个案质量评查,用好办案部门自查、案管部门专项评查、异地互查等制度,深入分析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的成因,制定整改措施,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四、大力弘扬改革精神,促进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大力弘扬改革精神,纵深推进司法改革,以严格公正司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对检察权配置的调整优化,明确检察长、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权力界限,调动各方积极性,增加履职协同性。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同时加强对检察官办案事项的监督,用好案件请示汇报、案件审核、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检察长、检委会研究决定。 持续健全综合配套改革制度。一方面,加强人才管理,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定期轮岗等制度,畅通人员职级晋升和上下流动渠道,全面推进办案团队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健全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全面、全员、全时考核,突出检察工作实绩评价、履职亲历性评价和廉洁评价,激励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 营造良好办案环境。检察机关办理案件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深化落实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加大财政向基层倾斜力度,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更加充分的软硬件支持。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定期检查通报制度落实情况,切实防止检察办案活动被左右、被干预,努力为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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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四种精神” 办好每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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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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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杰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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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如何在实践中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各级检察机关面临的时代命题。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大力弘扬“四种精神”,从人员思想、具体个案、业务治理、深化改革四个方面综合施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检察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工作中应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定法治信仰。检察机关作为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全体人员都应当坚定法治信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其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旗帜鲜明反对西方“宪政”“司法独立”等错误观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使命。每个办案人员都应当坚守公正司法原则,切实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维护公正有机统一起来,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检察官在履职办案中要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特别是要善于把握案件主要矛盾,善于正确适用法律,善于在办案中将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办好群众身边每个案件 检察机关应当把群众的每个案件都当作“天大的事”,以“工匠精神”用心用情办好,努力实现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 做到公正处理案件。案件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缺一不可、辩证统一。检察官办案要保持客观中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实体处理上,秉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法律原则,一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在程序处理上,要围绕推进实现实体公正,加强必要性审查,提高程序适用质效,防止“程序空转”“程序滥用”。 敢于监督、从严监督、全面监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应当全面加强案件审查,全面落实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原则,针对“重配合、轻制约”执法司法问题,转变监督理念,推进能动履职,做到敢于监督;针对“发现问题浅表化”“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增强履职亲历性,强化调查核实及补充侦查,深化监督层次,做到从严监督;针对“监督领域不专业”“监督点位不全面”等问题,用好技术侦查、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切实提升监督精度和广度,做到系统监督、全面监督。 注重个案效果评估。检察机关办案要加强效果评估,注重用好检调对接、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等工作制度,加大对案件,特别是那些可能对人民群众朴素价值观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可能引发社会舆情的案件进行效果评估,把工作做在前头,防止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努力让公正司法与老百姓心中的那杆“秤”同频共振。 三、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持续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 评价案件办理是否高质效,需要用客观事实说话。持续用好案件管理、系统监测等机制,有利于判断案件办理是否符合司法规律、法治规律。 用好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用好最高检设置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通过定期研判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分析态势、指导办案;同时要注意树立正确政绩观,避免唯数据指标办案,搞数据排名、指标竞赛,防止只追求“面子”、忽视了“里子”。 健全案件效率评价机制。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创新案件效率评价指标,引导检察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减少案件在审查环节积压。提升案件效率的关键是压减案件经历环节和办案平均用时,在依法推进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案件结案率。同时,探索完善均衡办案和类案效率评价机制,以此引导检察官规范有序、精准高效办案。 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司法规律、严重不符合常理的案件,要加强个案质量评查,用好办案部门自查、案管部门专项评查、异地互查等制度,深入分析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的成因,制定整改措施,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四、大力弘扬改革精神,促进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须大力弘扬改革精神,纵深推进司法改革,以严格公正司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对检察权配置的调整优化,明确检察长、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权力界限,调动各方积极性,增加履职协同性。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同时加强对检察官办案事项的监督,用好案件请示汇报、案件审核、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提请检察长、检委会研究决定。 持续健全综合配套改革制度。一方面,加强人才管理,深化人员分类管理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定期轮岗等制度,畅通人员职级晋升和上下流动渠道,全面推进办案团队专业化建设。另一方面,健全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全面、全员、全时考核,突出检察工作实绩评价、履职亲历性评价和廉洁评价,激励检察人员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 营造良好办案环境。检察机关办理案件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要深化落实检察院财物统管改革,加大财政向基层倾斜力度,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更加充分的软硬件支持。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定期检查通报制度落实情况,切实防止检察办案活动被左右、被干预,努力为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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