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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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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礼记》开创的另一种“神道设教”
· 廊桥立法对社会组织参与地方立法的启示
· 锚定目标定位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 建立在科学正确的可税性理论之上
· 有助于遏制循环买卖发生强化金融监管

锚定目标定位培养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

( 2024-06-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张志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是应对复杂国际形势的必要举措,对于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大意义。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锚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这项系统工程的核心环节,是确保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应当立足我国涉外法治工作的实际需求,锚定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
  第一,政治绝对可靠是人才培养之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根本要义,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国际环境更趋严峻复杂,政治外交博弈中的法律之争不断加剧。涉外法治工作通常涉及国与国的关系,与国家在外交、经贸等领域的重大利益息息相关,处置失当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要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家国情怀教育摆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最突出的位置,确保涉外法治人才在政治上绝对可靠。
  第二,专业本领过硬是人才培养之基。扎实的国际法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涉外法务实践技能是涉外法治人才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保证。一方面,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扎实的国际法理论功底,要对各领域国际法制度的原则、规则有着全面深刻的理解;另一方面,法律检索能力、案件分析能力、资料整合能力、书状写作能力、现场庭辩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是涉外法治人才必须掌握的国际法实践技能。在当前国际秩序加速重构、大国博弈日趋激烈的国际形势下,运用国际法破解涉外法治实践难题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最直接目的。应当以知行合一为培养导向,将强化系统训练、锤炼专业基本功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首先,强化实践性教学。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中,既要对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辩证关系有科学的认识,又要通过创新案例教学模式、探索多元化考核评价模式等落实具体的实践教学改革方案。其次,必须强化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针对性,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当前国际法前沿领域、国际立法与文书谈判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切实提升学生运用国际法破解涉外法治实践难题的能力。最后,强化涉外法治人才的特色化、差异化培养。各人才培养单位要依托各自优势研究领域,找准突破口,准确锚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优先发展方向。通过国家层面的统筹谋划,构建具有本单位优势、特色的高水平、差异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全面覆盖涉外法治工作各个领域的行家里手。
  第三,综合素质全面是人才培养之要。当前,大国间围绕全球治理新兴领域的战略博弈不断加剧,这为我国深度参与国际治理,争取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提供了契机。国际法学与海洋地质、地球物理、信息网络技术等理工学科的交叉融通是当前国际法学科体系发展所呈现的新变化,对我国推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国国际法学生单一的法学知识储备与涉外法治实践中对拥有跨学科背景的复合型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突破传统法学造成的知识结构单一、考虑问题视角单一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困境是当前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面临的重要任务。人才培养实践中要打破学科界限,建立交叉学科融合培养长效机制,根据不同的国际法新兴领域,有针对性地探索跨学科、跨专业的协同育人模式。跨学科培养本质上是两种知识体系与思维能力的融合与再建构。为此,既需要教育部门与涉外法治实务部门加大顶层设计和统筹整合的力度,突破跨学科人才培养涉及的体制机制障碍,又需要依靠各人才培养单位在扩大生源背景、优化教学资源整合、强化实践性教学等环节落实具体的教学改革措施,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将科学知识与理性思维应用到国际法规则创制及其他国际法实践中的能力。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正处在新的历史转折点,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更趋严峻复杂。这对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涉外法治人才也有了更高的期盼。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既是为了满足新时代我国在对外斗争中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我国以负责任大国身份参与国际事务、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建设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专精、能够参与高水平国际法律竞争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和重要课题。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迈上新征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也迎来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难得机遇。我们要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把培养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涉外法治人才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推进,以期为新时代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高水平的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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