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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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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项长远而又艰巨的任务

宋蓓娜谈传统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
是一项长远而又艰巨的任务

( 2024-06-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宋蓓娜在《河北法学》2024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传统工艺的知识产权分类保护机制研究》的文章中指出:
  传统工艺作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典型的传统知识,是民众长期生活经验与实践智慧的结晶,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统知识的典型特征,即:文化性与传承性、民族性与地方性、无形性与活态性、经济性与生产性。这些显著特征是传统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与合理性的重要基础和论述依据。
  我国传统工艺种类丰富,涉及织染工艺、雕塑工艺、陶瓷工艺、绘刻工艺等14个门类。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的不断发展,传统工艺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传统工艺相继失传。传统工艺作为一种传统知识,与知识产权在保护客体、保护内容、保护目标存在一致性。传统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非物质性”为本质属性,以“物质性”为文化载体,以“手工技艺”为核心灵魂,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器物要素、精神层面的文化要素,而且包括行为层面的技术要素。由此可见,传统工艺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必然要求法律保护的针对性和具体性。因此,应当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关于传统工艺各类别的知识产权法适用标准与指导说明,让传统工艺的法律保护有法可依,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传统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长远而又艰巨的任务,从文化进化论的角度提出传统工艺的“文化模因”分类标准,即“物态器物模因”“行为实践模因”以及“无形精神模因”,为传统工艺的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提出针对性的分类保护思路与对应策略。
  就传统工艺而言,这种文化性与经济性的双重属性以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双重关系,决定了传统工艺的法律保护必然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根据传统工艺的“文化模因”分类,针对性地提出知识产权的分类保护机制,首先,以著作权为主的“物态模因保护”,应当设置单独条款,打破传统条件限制,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严格申报程序,认证是否符合著作权要求;其次,以专利权或商业秘密为主的“行为模因保护”,立法上应规定,在传统工艺的开发利用上,若他人未经许可擅自获取、使用、泄露有关传统工艺方面的商业秘密,应及时止损并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以及完善专利申请和认定制度;最后,以商标权或地理标志为主的“精神模因保护”,应完善排除外部抢注机制,完善商标在先权利保护制度,充分利用集体商标与证明商标的保护优势。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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