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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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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数载逐梦绽芳华 奋楫扬帆再出发
· 法律人的热血与彷徨
· 一断于法
· 能够推动平台内部秩序构建
· 是一项长远而又艰巨的任务


周莉欣谈在电商平台中实施自治法律机制——
能够推动平台内部秩序构建

( 2024-06-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重庆大学法学院周莉欣在《法商研究》2024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电商平台自治法律机制的构建》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其公共性日益增强的同时,平台企业的权利也展现出了权力化特征。平台企业的权利异化行为随着平台的粗放型发展而日益严重,权力化的平台企业权利呈现出权利滥用以及权利行使不受控制的样态。而如果不限制其异化的权利,平台企业将展现出破坏性力量。这对作为具有公共性的平台经济社区来说,是相当危险的信号,也是电商平台自治的现实需求。对于此类异化了的权利,很难通过一般的民法规范对其进行约束和矫正。而经济法的规制重心又在平台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上,对电商平台内部关系的调整缺乏针对性。商法对权利异化的规制经验如分权制约、弱权整合或者程序控权的手段能够体现在许多不同的规则中,而能够将上述3种规制方式统一于一体的制度就是自治法律机制。
  电商平台自治法律机制的构建,既弥补了民法禁止权利滥用理论在控权方法与效果方面的不足,也克服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局限。优势在于:第一,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商平台治理格局。电商平台自治法律机制能够形成正面引导与依法管理的合力,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自治法律机制中的分权机制能够将异化的权利、支配力极强的权利进行分割,形成新的可以相互对抗、制约的关系,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平台治理格局;第二,促进电商平台内生性民主建设。电商平台自治法律机制的构建是指平台成员能够共同治理平台内部的公共事务,这种治理理念恰好契合了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容。支配力较强的权利的另一种约束方式就是其他受压制的、相对较弱的权利进行整合,并对较强的权利产生制衡效果。因此,自治法律机制中的弱权整合机制能够促进电商平台的内生性民主建设;第三,推进电商平台内部秩序构建。自治法律机制应对权利异化的方式包括对程序的重视,在电商平台中实施自治法律机制能够推动平台内部秩序构建,助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电商平台发展至今,其产权结构的变化、组织属性的增强都表明电商平台已经具有实施自治的基础。因此,从对平台企业权利异化规制的角度看,电商平台自治法律机制的构架包括以平台成员权确立为代表的弱权整合机制、以引入协商制度为代表的程序控权机制以及以治理权转移为代表的分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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