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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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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啸虎
秦朝以法家的法治主义立国,强调“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对官吏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尽管秦朝立国时间很短,但“汉承秦制”,这一主张被汉朝所承袭,并得到了发扬光大。汉朝涌现出一大批以法律为职业的官吏,如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严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丙吉“治律令,为鲁狱史。积功劳,稍迁至廷尉右监”。正如《汉书·盖宽饶传》所言:“方今用事之人皆明习法令。”不仅如此,法律还成为一种家传的学问和职业,如位列东汉云台二十八将之一的王霸“世好文法”,祖父和父亲都曾担任过司法官吏,王霸自己“亦少为狱吏”。东汉顺帝时司徒吴雄也“明法律,断狱平”,儿子吴䜣,孙子吴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这些法律世家,成为汉朝法律职业群体中的代表。 在汉朝的法律世家中,影响较大的是西汉时的杜周和杜延年父子。杜周是西汉著名的酷吏,他曾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三尺(法)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他在当时及后世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虽然一度被免官,但后来一直做到了御史大夫(副丞相)之职。杜周对西汉法律最大的贡献,就是撰写了解读法律的著作,被后人称为“大杜律”,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学习法律的人都读过这本“大杜律”。杜延年“亦明法律”,他本是大将军霍光的部属,因功得到霍光的赏识。他办案风格同父亲杜周截然不同,史称霍光“持刑罚严”,而杜延年“辅之以宽”“论议持平”,后担任御史大夫一职。他同杜周一样,也曾撰写过解读法律的著作,被后人称为“小杜律”。 汉朝法律世家中口碑最好的,恐怕莫过于西汉的于公、于定国父子了。于公曾担任县和郡的司法官吏,史称其“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他为孝妇被诬案(此案在《古代劝善书中的慎刑观》一文中介绍过,详见《法治日报》2022年12月7日10版)同太守据理力争,最后愤而辞职。新太守上任后,又极力推动为被冤杀的孝妇平反。此案被后世广为传颂,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于公也因此成为中国法制史上官职和级别最低的代表性人物。于定国青少年时就同于公学习法律,也担任过郡县的司法官吏,历任廷尉史、侍御史、御史中丞,后又担任廷尉一职。史称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被朝廷誉为“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后被任命为丞相,封西平侯。其子于永也官至御史大夫,“封侯传世”。 而汉朝法律世家中传世最久的,当数东汉颍川郭氏家族。郭氏家族第一代法律专家为郭弘。郭弘学习“小杜律”出身,长期担任郡的司法官吏“决曹掾”一职,“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郭)弘所决者,退无怨情”,被人们比作西汉的于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郭弘之子郭躬传承了父亲的法律职业,并予以发扬光大。郭躬曾招收学生讲授法律,“徒众常数百人”。曾担任郡司法官吏,后被官府征召。虽然位卑官小,但由于他精通法律,所以当时朝廷的一些疑难案件也常常征求他的意见。汉明帝永平十六年(73年),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秦彭在自己的营地,未征得窦固的同意,就执行军法斩杀人,窦固不满,认为秦彭的行为属于“专擅”,“请诛之”。汉明帝召集公卿大臣讨论该如何处理,郭躬也被邀参与。大臣们都同意窦固的意见,唯独郭躬认为秦彭作为大将,军情紧急,有机断处置权,因此,“于法,(秦)彭得斩之”。最终汉明帝听从了郭躬的意见。 郭躬参与讨论的另一起案件,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著名案例。兄弟两人共同杀人,汉明帝认为哥哥没有教好弟弟,责任更大,因此判哥哥死罪,而弟弟免死。但宦官孙章在宣读诏令时,误说成两人一同处死,这属于假传圣旨(矫诏),依法当处腰斩之刑。汉明帝问郭躬当如何处理,郭躬回答说:“(孙)章应罚金。”汉明帝不解,问道:“(孙)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郭躬回答说:“法令有故、误,(孙)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 正是由于郭躬精通法律,对案件处理能把握好情理与法理之间的关系,因此一直在司法机关任职,最终做到了廷尉一职,“决狱断刑,多依矜恕”“奏谳法科,多所生全”,并主持法律的修改,“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 郭躬的子侄辈也延续传承了法律职业。郭躬的儿子郭晊精通法律,官至南阳太守,“政有名迹”;侄子郭镇做到廷尉一职,被封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郭镇的两个儿子郭贺与郭祯以及侄子郭禧也都因明习法律,官至廷尉。因此,“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家世掌法”“凡郭氏为廷尉者七人”。 除了郭氏家族外,沛国的陈氏家族也是著名的法律世家。陈咸于西汉成帝、哀帝时因明习律令而任侍御史,后因见朝政混乱,和儿子一同辞官归隐乡里,并“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他常告诫子孙说:“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孙子陈躬在东汉初年曾出任廷尉左监,陈躬的儿子陈宠继承家学,成为东汉著名的法律专家。他于汉和帝永元六年(94年)接替郭躬任廷尉,“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者甚众”,并主持法律修订,一直做到司空,位居宰相之职。陈宠的儿子陈忠也是一位法律名家,以明习法律历任司法职务,他“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在宽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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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的法律世家看法律知识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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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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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啸虎
秦朝以法家的法治主义立国,强调“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对官吏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尽管秦朝立国时间很短,但“汉承秦制”,这一主张被汉朝所承袭,并得到了发扬光大。汉朝涌现出一大批以法律为职业的官吏,如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严延年“少学法律丞相府”;丙吉“治律令,为鲁狱史。积功劳,稍迁至廷尉右监”。正如《汉书·盖宽饶传》所言:“方今用事之人皆明习法令。”不仅如此,法律还成为一种家传的学问和职业,如位列东汉云台二十八将之一的王霸“世好文法”,祖父和父亲都曾担任过司法官吏,王霸自己“亦少为狱吏”。东汉顺帝时司徒吴雄也“明法律,断狱平”,儿子吴䜣,孙子吴恭“三世廷尉,为法名家”。这些法律世家,成为汉朝法律职业群体中的代表。 在汉朝的法律世家中,影响较大的是西汉时的杜周和杜延年父子。杜周是西汉著名的酷吏,他曾说过一句著名的话:“三尺(法)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他在当时及后世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人物,虽然一度被免官,但后来一直做到了御史大夫(副丞相)之职。杜周对西汉法律最大的贡献,就是撰写了解读法律的著作,被后人称为“大杜律”,产生了很大影响,许多学习法律的人都读过这本“大杜律”。杜延年“亦明法律”,他本是大将军霍光的部属,因功得到霍光的赏识。他办案风格同父亲杜周截然不同,史称霍光“持刑罚严”,而杜延年“辅之以宽”“论议持平”,后担任御史大夫一职。他同杜周一样,也曾撰写过解读法律的著作,被后人称为“小杜律”。 汉朝法律世家中口碑最好的,恐怕莫过于西汉的于公、于定国父子了。于公曾担任县和郡的司法官吏,史称其“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郡中为之生立祠,号曰于公祠”。他为孝妇被诬案(此案在《古代劝善书中的慎刑观》一文中介绍过,详见《法治日报》2022年12月7日10版)同太守据理力争,最后愤而辞职。新太守上任后,又极力推动为被冤杀的孝妇平反。此案被后世广为传颂,成为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于公也因此成为中国法制史上官职和级别最低的代表性人物。于定国青少年时就同于公学习法律,也担任过郡县的司法官吏,历任廷尉史、侍御史、御史中丞,后又担任廷尉一职。史称其“决疑平法,务在哀鳏寡,罪疑从轻。加审慎之心”。被朝廷誉为“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不冤”。后被任命为丞相,封西平侯。其子于永也官至御史大夫,“封侯传世”。 而汉朝法律世家中传世最久的,当数东汉颍川郭氏家族。郭氏家族第一代法律专家为郭弘。郭弘学习“小杜律”出身,长期担任郡的司法官吏“决曹掾”一职,“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诸为(郭)弘所决者,退无怨情”,被人们比作西汉的于公,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郭弘之子郭躬传承了父亲的法律职业,并予以发扬光大。郭躬曾招收学生讲授法律,“徒众常数百人”。曾担任郡司法官吏,后被官府征召。虽然位卑官小,但由于他精通法律,所以当时朝廷的一些疑难案件也常常征求他的意见。汉明帝永平十六年(73年),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奴,骑都尉秦彭为副。秦彭在自己的营地,未征得窦固的同意,就执行军法斩杀人,窦固不满,认为秦彭的行为属于“专擅”,“请诛之”。汉明帝召集公卿大臣讨论该如何处理,郭躬也被邀参与。大臣们都同意窦固的意见,唯独郭躬认为秦彭作为大将,军情紧急,有机断处置权,因此,“于法,(秦)彭得斩之”。最终汉明帝听从了郭躬的意见。 郭躬参与讨论的另一起案件,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著名案例。兄弟两人共同杀人,汉明帝认为哥哥没有教好弟弟,责任更大,因此判哥哥死罪,而弟弟免死。但宦官孙章在宣读诏令时,误说成两人一同处死,这属于假传圣旨(矫诏),依法当处腰斩之刑。汉明帝问郭躬当如何处理,郭躬回答说:“(孙)章应罚金。”汉明帝不解,问道:“(孙)章矫诏杀人,何谓罚金?”郭躬回答说:“法令有故、误,(孙)章传命之谬,于事为误,误者其文则轻。” 正是由于郭躬精通法律,对案件处理能把握好情理与法理之间的关系,因此一直在司法机关任职,最终做到了廷尉一职,“决狱断刑,多依矜恕”“奏谳法科,多所生全”,并主持法律的修改,“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 郭躬的子侄辈也延续传承了法律职业。郭躬的儿子郭晊精通法律,官至南阳太守,“政有名迹”;侄子郭镇做到廷尉一职,被封为定颍侯,食邑二千户。郭镇的两个儿子郭贺与郭祯以及侄子郭禧也都因明习法律,官至廷尉。因此,“郭氏自弘后,数世皆传法律”“家世掌法”“凡郭氏为廷尉者七人”。 除了郭氏家族外,沛国的陈氏家族也是著名的法律世家。陈咸于西汉成帝、哀帝时因明习律令而任侍御史,后因见朝政混乱,和儿子一同辞官归隐乡里,并“收敛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他常告诫子孙说:“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孙子陈躬在东汉初年曾出任廷尉左监,陈躬的儿子陈宠继承家学,成为东汉著名的法律专家。他于汉和帝永元六年(94年)接替郭躬任廷尉,“数议疑狱,常亲自为奏,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帝辄从之,济活者甚众”,并主持法律修订,一直做到司空,位居宰相之职。陈宠的儿子陈忠也是一位法律名家,以明习法律历任司法职务,他“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务在宽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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