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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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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一项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行以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树立精准意识,推动规范化建设 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不断彰显。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必须着力强化规范性。规范是高质效履职的保障。检察机关对内要优化一体化办案机制,统一办案目标、办案标准、办案流程,以上率下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而言,要牢固树立质效优先导向,按照立案精准、严把入口关,办案精细、严把规范关,效果精优、严把结案关的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多办典型的、有影响的、能够体现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价值的案件。其中,要以精准性、规范性作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的基本要求,以可诉性作为促进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尺。 针对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进一步规范线索收集管理、检察建议书和起诉书等文书把关和审批制度,尤其是检察建议的办理程序、形式内容、跟踪监督、成效评估、诉讼衔接等各个环节。推广诉前圆桌会议、听证、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诉前程序的司法化和规范化,提升公众参与度和公信力。提高检察建议的书写标准,内容要体现调查事实,有证据支撑,指出问题要精准,论述条理要清晰,提出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检察建议“回头看”常态化机制,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落到实处。建立检察建议报告和抄送制度,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和案情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注意将检察建议抄送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或者被监督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被监督机关不配合调查、不接受、不回复或不落实检察建议的,在依法起诉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本级政府、纪委监委或者其上一级主管单位。此外,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及时回应民生民意。如此前固始县凤凰湖水体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城管局依法履职,推动政府及时启动对该地区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项目,加快凤凰湖黑臭水体整治,切实改善了人居环境。 二、强化机制保障,确保案件实效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信阳山川秀美、河流清碧,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辖区内5个县区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又地处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区域,红色资源多。我们积极探索形成符合本地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高质效案件标准,强化机制保障,确保办案效果。 我们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烈设施保护、红色资源保护等为重点,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毁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项监督等机制,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是建立健全“市院管总、县区联动、区域协作”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成立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案件线索,使其成为案件信息中心;加强人员统一指挥,使其成为力量调配中心;提高“四办”(即交办、督办、提办、自办)机制运行效率,使其成为案件协调中心;规范办案程序,使其成为质量管控中心。二是强化外部协作配合,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机制。以“河长+检察长”制、“林长+检察长”制为基础,推动建立“行政+检察”的公益保护格局,不断强化外部协作,促进联手共治。三是大力推动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技术信息、司法警察和公益诉讼部门的协作配合,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工作,提升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实践中,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扩大案件规模基础上提质增效,在“育典型、出特色”上下功夫,按照“规范化、一体化、智能化、理论化”和“党委满意、上级满意、群众满意”的要求,做精做细。在流程精细化方面,把好“入口关”“流程关”“出口关”,做到精准立案、精准监控、精准结案。在质量精细化方面,抓好典型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培育。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典型案件评选、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推动案件办理规范化。 三、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公益保护难题 诉讼是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最终保障,我们将诉讼案件作为推动公益诉讼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高质效标准要以被监督行政机关的压力度和阻力度为评判标准,高质效就体现在检察机关破除阻力、克服困难,督促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加强与应急管理、住房和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排查燃气安全、窨井盖安全、建筑工地生产安全、无障碍设施安全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化解社会风险。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诉讼等监督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迅速排查整改,高效解决民生难题,全力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大局。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办理,特别是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提出,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解决一批“九龙治水”、久拖不决等“老大难”问题。为解决生态领域线索发现难的问题,我们拓展研发新的数字监督模型——基于卫星遥感的水域治理大数据预警模型,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撑。 实践证明,没有起诉案件支撑,公益诉讼的价值就难以充分体现,就缺乏刚性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就难以行稳致远。因此,检察公益诉讼要质量优先、精准规范,准确把握“可诉性”这个关键,推动以“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实现“起诉一件,促治一片”的效果,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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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益诉讼办案精准性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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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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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英旭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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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一项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公益诉讼全面推行以来,河南省信阳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不断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树立精准意识,推动规范化建设 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不断彰显。推动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必须着力强化规范性。规范是高质效履职的保障。检察机关对内要优化一体化办案机制,统一办案目标、办案标准、办案流程,以上率下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而言,要牢固树立质效优先导向,按照立案精准、严把入口关,办案精细、严把规范关,效果精优、严把结案关的要求,不断提升检察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多办典型的、有影响的、能够体现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价值的案件。其中,要以精准性、规范性作为检察公益诉讼高质效的基本要求,以可诉性作为促进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尺。 针对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进一步规范线索收集管理、检察建议书和起诉书等文书把关和审批制度,尤其是检察建议的办理程序、形式内容、跟踪监督、成效评估、诉讼衔接等各个环节。推广诉前圆桌会议、听证、公开宣告等方式,推动诉前程序的司法化和规范化,提升公众参与度和公信力。提高检察建议的书写标准,内容要体现调查事实,有证据支撑,指出问题要精准,论述条理要清晰,提出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检察建议“回头看”常态化机制,确保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落到实处。建立检察建议报告和抄送制度,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和案情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注意将检察建议抄送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或者被监督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对被监督机关不配合调查、不接受、不回复或不落实检察建议的,在依法起诉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本级政府、纪委监委或者其上一级主管单位。此外,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及时回应民生民意。如此前固始县凤凰湖水体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城管局依法履职,推动政府及时启动对该地区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项目,加快凤凰湖黑臭水体整治,切实改善了人居环境。 二、强化机制保障,确保案件实效 公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信阳山川秀美、河流清碧,是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市,辖区内5个县区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又地处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区域,红色资源多。我们积极探索形成符合本地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高质效案件标准,强化机制保障,确保办案效果。 我们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烈设施保护、红色资源保护等为重点,联合相关部门建立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毁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专项监督等机制,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一是建立健全“市院管总、县区联动、区域协作”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成立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统一管理案件线索,使其成为案件信息中心;加强人员统一指挥,使其成为力量调配中心;提高“四办”(即交办、督办、提办、自办)机制运行效率,使其成为案件协调中心;规范办案程序,使其成为质量管控中心。二是强化外部协作配合,持续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机制。以“河长+检察长”制、“林长+检察长”制为基础,推动建立“行政+检察”的公益保护格局,不断强化外部协作,促进联手共治。三是大力推动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技术信息、司法警察和公益诉讼部门的协作配合,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工作,提升公益诉讼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实践中,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在扩大案件规模基础上提质增效,在“育典型、出特色”上下功夫,按照“规范化、一体化、智能化、理论化”和“党委满意、上级满意、群众满意”的要求,做精做细。在流程精细化方面,把好“入口关”“流程关”“出口关”,做到精准立案、精准监控、精准结案。在质量精细化方面,抓好典型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培育。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典型案件评选、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推动案件办理规范化。 三、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公益保护难题 诉讼是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最终保障,我们将诉讼案件作为推动公益诉讼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高质效标准要以被监督行政机关的压力度和阻力度为评判标准,高质效就体现在检察机关破除阻力、克服困难,督促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加强与应急管理、住房和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排查燃气安全、窨井盖安全、建筑工地生产安全、无障碍设施安全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化解社会风险。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诉讼等监督方式督促有关部门迅速排查整改,高效解决民生难题,全力服务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大局。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办理,特别是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提出,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解决一批“九龙治水”、久拖不决等“老大难”问题。为解决生态领域线索发现难的问题,我们拓展研发新的数字监督模型——基于卫星遥感的水域治理大数据预警模型,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技术支撑。 实践证明,没有起诉案件支撑,公益诉讼的价值就难以充分体现,就缺乏刚性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就难以行稳致远。因此,检察公益诉讼要质量优先、精准规范,准确把握“可诉性”这个关键,推动以“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实现“起诉一件,促治一片”的效果,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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