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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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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权谈诉讼证据属性的中国表达——
总体呈现出多元的相互交错状态

( 2024-05-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陈学权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4年第1期上发表题为《诉讼证据属性的中国表达》的文章中指出:
  当前,我国诉讼证据属性的表达方式,无论是法学教材,还是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判决书,都明显受到国外的诉讼证据属性理论之影响,呈现出本土的三性说、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说(以下简称两力说)、可采性与关联性说“三足鼎立”之势。同时,在这三种学说的基础之上还衍生出其他学说,总体呈现出多元的相互交错状态。不过,相比较而言,本土的三性说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是在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判决书中。相对于可采性与关联性说,两力说与三性说的内在联系更为紧密。
  在对我国本土的诉讼证据属性三性说的质疑中,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用两力说替代本土的三性说。然而,两力说来源大陆法系国家的说法并不准确,国内外对证据能力内涵的界定存在较大分歧。立足于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对程序公正的理性追求,本土的三性说存在对诉讼证据合法性的阐释不够科学、对诉讼证据关联性的界定过于狭隘、其思维方式未能体现现代诉讼中审查证据的基本规律等问题。
  没有绝对完美的理论,三性说和两力说均是如此。两力说无疑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对于我国证据法治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综合考虑我国对两力说和三性说的理论阐释,结合我国的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尚无令人信服的理由说服我们用两力说取代三性说。
  客观面对三性说存在的问题,充分吸收国外的证据理论学说中的有益成分,立足于通过正当程序保证案件事实准确认定,我国诉讼证据属性的三性说需进一步发展:调整三性说的内部关系,凸显程序法的独立价值;深化合法性的内涵。诉讼证据合法性不仅是为了保证诉讼证据真实性,更是程序法的独立价值的重要体现;拓展关联性的含义,完善关联性规则。因此,坚持和发展本土的三性说是推进我国证据法学理论繁荣和证据法治建设的首要选择,也是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证据法学理论话语体系的应有之路。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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