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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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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刑事法学理论的输入与输出
·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及其学术价值
· 礼从远古走来
· 可型构算法与法律有机统一的法治系统
· 只需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看待

刑事法学理论的输入与输出

( 2024-05-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林维

  中国曾经也是一个法律尤其是刑法输出的国家,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法制对东亚各国产生了深远影响。晚清之后,来自西方的法律规范、原则、理论、概念在中土不断传播。此后,我们在很长时间内成为外来法律概念的广泛接受者。必须承认的是,法律思想、法律制度的开放和移植本身,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所取得成就的组成部分。当下我们所使用的大量刑法理论、观点、概念,很多来自国外刑法理论,例如,客观归责理论、期待可能性、归责等,很多已经成为我们耳熟能详、惯常使用的用语。
  可以说,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为中国刑法研究提供了更多、更精致的分析工具库。很难想象,如果想要完全摆脱这些外来的范畴,我们又该如何深入地讨论一个刑法理论问题。实际上,伴随着教学体系、知识体系的更新,越来越多的学生即使在开始司法职业之后,也仍然习惯于用他所获得的这些话语体系去进行案件的分析和办理。20世纪80年代的刑法文献和40年后今天的刑法论文,无论在刑法理念、研究范式、使用话语乃至援引文献,都迥然不同,仿佛真的具有世纪差异。
  刑法总论在保持中国特色的前提下,越来越多地吸收、汲取了国外刑法理论尤其是德日刑法的概念体系,总论的精细化、理论化在最近十年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并且这种整体意义上的精细化仍有继续发展的倾向,甚至于有的学者认为我们应当反思中国刑法总论的德日化倾向,或者必须回应某些实务工作者对理论如此精细化是否具有实务必要和意义的质疑。但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一个伪问题。
  在这样一种法律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近代以来的法律翻译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每一次国门开放的后面,都产生了一批又一批的法律翻译作品。国力孱弱的时候,西方法律的引进其实是一种被动的选择。但在此过程中,法律范畴的引进、理念的革新、制度的移植,客观上毫无疑问地推动了中华法治的蜕变和革新。而现在,我们则应该更为自主、更为自觉、更为自信地汲取各国法律制度的精华,而为我所用。所谓应当更为自主、更为自觉、更为自信,是说这样一种外来知识的移用,是建立在对自我的深刻认识基础之上,了解自身理论的不足,知道自己的需求和期待;是建立在对国外知识体系的一定理解之上,清晰地知道这样一种知识其精妙之处在哪里,其弊端在哪里,而非囫囵吞枣、照搬照抄;是了解特定的理论对于自身实践的适应性,即为我所用,能够用来更好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是完全建立在一种客观的、学术的立场上而非基于意识形态所作出的一种判断和选择。
  有时候,这些知识能够为我们直接加以采用;有的时候,有的知识可能并不被我们所接受,但是了解它仍然具有借鉴参考的价值,能够开阔视野。因为观念越是多元,共识才越珍贵。当然,完美的交流应当是双向的。从倾听到对话,从对话到输出,但这仍然需要过程。因为输出既是一种把对方作为客体的阐明,更应当是把对方作为主体的赞同和接受。从倾听到对话的过程中需要摆脱盲信和依赖。
  尽管因为政治体制、法律体制的不同,我们并不存在这种对德日刑法的整体依赖,但在理念上,我们仍然需要对这样一种依赖给予足够的警惕。理论之树只有扎根于最为适应的土壤,才能根深叶茂。寻求从自身的实践中发现真问题,发挥中国智慧并进而找到最适应我们自身特点的理论去加以解决,通过这样的循环往复,提升、升华我们自身的理论,这才是最为长久的解决之道。
  我们试图能够更为精深细致地掌握国外的刑事法学理论,从而更好地理解其中内在的逻辑,并且以一种更为开放的心态来探究其中蕴含的一般性理念、方法论和规则等。但与此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试图在这样的对话过程中,立足中国当下的刑事法实践,建构更为独立自主的中国刑事法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并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以一种更平等的姿态和更饱满的法治自信,促进不同法域的刑事法的对话、传播和融通。
  之所以选定网络刑法这一主题作为《外国刑事法译评(第一卷):网络犯罪》一书的起始,主要是因为当前网络犯罪的发展引发了层出不穷的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国外的法学理论是如何处理这些共同的难题的。尽管我们也发现,由于网络应用程度不同等原因,各国的网络犯罪实际上也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代际差异和规制区别,不过,其中所涉及的刑法理论,其共同性可能会大于其差异性。实际上,在最近几年中,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线上线下生活场景的高度融合促进了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实际上使得所谓网络犯罪已经覆盖了几乎所有的犯罪。
  在未来五年内,所谓网络犯罪可能也就没有什么特殊的含义了,刑法教科书中的任何一章,无论总论还是分论,我们都将不得不讨论,这一章的传统刑法理论问题如何适应网络化的场景。因此,刑法理论应当有一场全面而广泛的革新,以便实现刑法学的“网络化”。
  (文章为作者在《外国刑事法译评(第一卷):网络犯罪》一书中的序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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