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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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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能源领域首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草案亮相
· 着力解决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
· 针对国务院部门职能优化调整修改有关条款
· 明确内涵定位完善教育体系
·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 明确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核事故
· 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 对跨境电商相关扣缴义务人予以明确
· 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
· 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京举行

关税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
对跨境电商相关扣缴义务人予以明确

( 2024-04-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朱宁宁 继2023年10月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税法草案今天再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比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完善。
  草案二审稿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对相关领域扣缴义务人作出明确规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
  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关于原产地基本制度规则的相关内容,增加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规定,进口货物原产地的具体确定,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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