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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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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朱宁宁统计法修正草案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次统计法修改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加强统计监督,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修正草案共十四条。 现行统计法于1983年制定,1996年、2009年作过两次修改。现行统计法实施以来,在规范、指引、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和有效组织统计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统计工作也出现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统计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 修正草案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要求、暗示、引导下级单位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规定对要求、暗示、引导下级单位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本单位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责问责;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统计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偏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统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罚处理偏轻,惩治力度不够。修正草案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罚款额度,规定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规定,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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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修正草案拟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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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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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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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朱宁宁统计法修正草案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此次统计法修改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加强统计监督,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修正草案共十四条。 现行统计法于1983年制定,1996年、2009年作过两次修改。现行统计法实施以来,在规范、指引、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和有效组织统计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统计工作也出现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统计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 修正草案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要求、暗示、引导下级单位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规定对要求、暗示、引导下级单位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明确本单位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责问责;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统计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偏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统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不到位,处罚处理偏轻,惩治力度不够。修正草案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罚款额度,规定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规定,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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