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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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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张莉:本院受理韩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韩风返还货款162050元。案件受理费3541元,由张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建花:本院受理吉祖军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建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吉祖军支付房屋修建费用90000元。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李建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冯国俊:我院受理席光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5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冯国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席光梅借款8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冯国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高慧麟:我院受理奇台县鑫苹果南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6172元,支付利息8489.69元,两项合计54661.69元,并以借款本金4617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2018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和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计算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1180元;公告费400元,由高慧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董占军:我院受理刘光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董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刘光伟支付劳务费49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刘光伟负担21元,董占军负担102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来文:本院受理营口市建设机电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882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张鑫:本院受理涂润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黄国洪:本院受理原告梁本志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754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赵三:本院受理原告何国付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970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山西盛源祥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丰业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万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学俭、刘建民、汪晓萌、史晓方、朱安虹、李萍、李贵厚、尹静:本会受理(2018)并仲裁字第100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山西盛源祥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丰业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万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学俭、刘建民、汪晓萌、史晓方、朱安虹、李萍、李贵厚、尹静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并仲裁字第1008号《裁决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补正》,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鑫和鑫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福隆惠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汇开酒业有限公司、和建良、吕微甜、和建旺、翟岩丽、柴正俊、裴合香、智慧义、张维丽: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84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山西鑫和鑫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福隆惠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汇开酒业有限公司、和建良、吕微甜、和建旺、翟岩丽、柴正俊、裴合香、智慧义、张维丽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84号《裁决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补正》,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太原天乾铜艺有限公司、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秀峰、刘玉娥、李翔、武法珠、张慧琴、李林川: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581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太原天乾铜艺有限公司、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秀峰、刘玉娥、李翔、武法珠、张慧琴、李林川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581号《裁决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补正》,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太原市亿能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田建荣、张文生、王素芳、王俊明、王小梅、陈龙、陈治国、陈建国、巩会令: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622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太原市亿能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田建荣、张文生、王素芳、王俊明、王小梅、陈龙、陈治国、陈建国、巩会令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622号《裁决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补正》,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常学文、赵丽丽、山西巨绩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01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常学文、赵丽丽、山西巨绩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决字第1019-1号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冯跃赟: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7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冯跃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7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孝义市昌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孝义市凯顺德煤焦有限公司、孝义市捷鑫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周淑霞、段劲州、段世良、陈静: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10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孝义市昌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孝义市凯顺德煤焦有限公司、孝义市捷鑫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周淑霞、段劲州、段世良、陈静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10号《裁决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补正》,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孟杰、李雲、孟连军: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64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孟杰、李雲、孟连军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64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贾洪亮、贾引菊、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石春香: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76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贾洪亮、贾引菊、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石春香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76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高军峰、李晓芳: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77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高军峰、李晓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77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牛艳军、王芳、高志荣: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7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牛艳军、王芳、高志荣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决字第1075-1号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雷振娥、薛树成: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7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雷振娥、薛树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07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二才、贺冬冬: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18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与被申请人一张二才、被申请人二贺冬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18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庞守义: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32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庞守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32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陈建平: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32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陈建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32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毋亚楠: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33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毋亚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33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徐建军(513701******070519)、张平(513701******117616):本委受理的张许波诉海南建鑫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建军、张平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4〕第605号裁决书及三劳人仲决字〔2024〕第420号决定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该裁决的上诉、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51条的规定处理。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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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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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张莉:本院受理韩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7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韩风返还货款162050元。案件受理费3541元,由张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建花:本院受理吉祖军与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建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吉祖军支付房屋修建费用90000元。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李建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冯国俊:我院受理席光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5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冯国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席光梅借款85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冯国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高慧麟:我院受理奇台县鑫苹果南瓜种植专业合作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3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6172元,支付利息8489.69元,两项合计54661.69元,并以借款本金4617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0‰(2018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和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计算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1180元;公告费400元,由高慧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董占军:我院受理刘光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新2325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董占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刘光伟支付劳务费49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刘光伟负担21元,董占军负担1029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陈来文:本院受理营口市建设机电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882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张鑫:本院受理涂润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427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黄国洪:本院受理原告梁本志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754号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30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赵三:本院受理原告何国付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970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6日9时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山西盛源祥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丰业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万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学俭、刘建民、汪晓萌、史晓方、朱安虹、李萍、李贵厚、尹静:本会受理(2018)并仲裁字第100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山西盛源祥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丰业商贸有限公司、山西万鑫达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学俭、刘建民、汪晓萌、史晓方、朱安虹、李萍、李贵厚、尹静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并仲裁字第1008号《裁决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补正》,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鑫和鑫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福隆惠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汇开酒业有限公司、和建良、吕微甜、和建旺、翟岩丽、柴正俊、裴合香、智慧义、张维丽: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084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山西鑫和鑫商贸有限公司、山西福隆惠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汇开酒业有限公司、和建良、吕微甜、和建旺、翟岩丽、柴正俊、裴合香、智慧义、张维丽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084号《裁决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补正》,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太原天乾铜艺有限公司、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秀峰、刘玉娥、李翔、武法珠、张慧琴、李林川: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581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太原天乾铜艺有限公司、山西德邻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秀峰、刘玉娥、李翔、武法珠、张慧琴、李林川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581号《裁决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补正》,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太原市亿能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田建荣、张文生、王素芳、王俊明、王小梅、陈龙、陈治国、陈建国、巩会令: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622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太原市亿能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田建荣、张文生、王素芳、王俊明、王小梅、陈龙、陈治国、陈建国、巩会令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622号《裁决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补正》,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常学文、赵丽丽、山西巨绩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01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常学文、赵丽丽、山西巨绩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决字第1019-1号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冯跃赟: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7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冯跃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7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孝义市昌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孝义市凯顺德煤焦有限公司、孝义市捷鑫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周淑霞、段劲州、段世良、陈静: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10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孝义市昌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孝义市凯顺德煤焦有限公司、孝义市捷鑫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周淑霞、段劲州、段世良、陈静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10号《裁决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补正》,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孟杰、李雲、孟连军: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64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孟杰、李雲、孟连军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64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贾洪亮、贾引菊、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石春香: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76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贾洪亮、贾引菊、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石春香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76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高军峰、李晓芳: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77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高军峰、李晓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773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牛艳军、王芳、高志荣: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7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牛艳军、王芳、高志荣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决字第1075-1号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雷振娥、薛树成: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7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雷振娥、薛树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07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二才、贺冬冬: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18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与被申请人一张二才、被申请人二贺冬冬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18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庞守义: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32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庞守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320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陈建平: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32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陈建平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32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毋亚楠: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33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毋亚楠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33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徐建军(513701******070519)、张平(513701******117616):本委受理的张许波诉海南建鑫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建军、张平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4〕第605号裁决书及三劳人仲决字〔2024〕第420号决定书,限你二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该裁决的上诉、强制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51条的规定处理。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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