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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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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银兴:原告锡山区东港浴尚美服装厂诉被告陈银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11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三明市锐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洪国胜:原告江苏巨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三明市锐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洪国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108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兰州贝宝母婴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彭馨莹诉你单位要求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兰城劳人仲裁字〔2022〕797号仲裁裁决书,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蓉:本院受理田世明与王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0623民初398号民事判决书,已判决:一、被告王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田世明返还借款本金1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2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4年4月17日止)。二、驳回原告田世明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王蓉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肖淦:本院受理原告杜志臣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肖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杜志臣返还121,4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邹志强:本院受理原告鲁俊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邹志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鲁俊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苏朋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甫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82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龙江:本院受理原告牟明友诉被告龙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20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赵丹阳、天津国津九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津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喻航诉被告北票市宝国老镇金正矿业有限公司与第三人赵丹阳、赵赓、秦新光、天津国津九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津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7日在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0831民初1297号 杨启斌:本院受理原告王红梅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离婚。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离婚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应湖法庭西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黄济豪:本院受理原告陈强与被告黄济豪民问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川1322民初1331号判决书:一、被告黄济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陈强借款本金5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实际下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12月31日起至款偿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强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欧泳呈:本院受理原告四川万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欧泳呈、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8日9时3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江苏爱科斯伦油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湖县通达石油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建湖权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咸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卢克兰、朱咸忠、李苏梅、江苏爱科斯伦油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湖县通达石油机械厂追偿权纠纷(2024)苏0925民初1714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劳动保障监察公告
宁夏国之韵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你单位在鄂托克旗盛世明珠智能酒店中心拖欠谢志霖等25人工资305242元。现向你单位送达鄂人社监先告字〔2024〕第1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要求你单位在5日内支付工资。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倘余楠与被告寿县昂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4)皖0422民初1017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加处罚款决定书》送达公告
锡山区东豪车辆配件厂(黄恺,公民身份号码为3202831992****037X):本机关于2021年9月26日发出(苏锡锡)应急罚〔2021〕2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前将罚款缴至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加处罚款柒万元。现要求你单位立即向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缴纳依法加处的罚款。
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提存公告
  2022年6月30日发生位于309省道武陟县北郭乡蔡庄村路段的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XXX(男,姓名、年龄、身份及住址等不详)经抢救无效于2022年7月3日死亡。办案人员多方寻找被害人家属至今未果。肇事人高珊珊征得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同意已于2024年3月29日将赔偿保证金人民币200000万元缴存本处进行提存。请被害人家属及时到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到本处办理赔偿金领取事宜。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扣除相关费用后余额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
  死者照片请查看邮箱邮件(账号:15716341512@163.com,密码:HNwz@123456)
河南省武陟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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