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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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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2023)豫1102执恢364号 齐向云、王俊祥:关于李书贤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5日强制将拍卖你位于漯河市郾城区沙北郭庄社区谢庄自然村的房产腾空交付给买受人,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你们2024年5月10日前到漯河市郾城区沙北郭庄社区谢庄自然村25号领取你屋内物品,逾期不领取所造成的损失自负。领取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沙北郭庄社区谢庄自然村25号。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陈志南:本院受理杜建诉你(2024)辽0115民初667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梁忠:本院受理南充荣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806.06元、垃圾处理费78元、车位管理费540元、滞纳金80.61元,合计1504.67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卿坤:本院受理南充荣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50.69元、垃圾处理费78元、滞纳金55.07元,合计683.76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小鱼探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鲜果: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528号肖小华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13460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34600元为本金,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1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3.判令被告2对被告1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2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金蝈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2925号仰玲华诉被告佳兆业置业(南充)有限公司、四川金蝈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多支付的购房款(车位)2万元,并从2022年3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小平: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1585号张小洪与你及四川精永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部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袁代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杨小平、四川精永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代孝立即向张小洪支部南部江屿长滩项目破桩费137440元及利息(以欠付破桩费13744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6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8月22日的利息为3306.39元);请求判令南部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张小洪主张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付款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由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0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2368号 李辉禄: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辉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70000元及至借款本金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和逾期罚息;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你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红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金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何红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金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6168.23元及利息;2.被告何红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金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保函费234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70元,由被告何红明负担。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刘建新:本院受理唐婕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20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谢翠美:本院受理严有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881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钱海芹:本院受理刘菊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265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志中:本院受理句容市后白镇金山建筑防水材料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乃明、刘加荣: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万秀成: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御珑湾管理处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60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6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宋玺: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御珑湾管理处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60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6月14日16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汪家辉:本院受理钦州市帆源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宋学金:本院受理魏玉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宋金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魏玉清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50000元及利息1369.6元合计151369.6元;2.宋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魏玉清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的承担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0.0128%承担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3.驳回魏玉清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27元,保全费320元,合计3647元,由宋学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烟台交换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李晶晶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山东兴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张天龙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田卫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10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山东兴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段彬鑫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田卫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刘婷婷:我委受理的申请人范宝欣与被申请人刘婷婷合同纠纷【(2020)银仲字第47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0)银仲字第47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刘婷婷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范宝欣支付欠款242510元。本案仲裁费7644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申请人刘婷婷负担。申请人范宝欣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刘婷婷负担的仲裁费、公告费连同上述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范宝欣。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2层204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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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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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2023)豫1102执恢364号 齐向云、王俊祥:关于李书贤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5日强制将拍卖你位于漯河市郾城区沙北郭庄社区谢庄自然村的房产腾空交付给买受人,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你们2024年5月10日前到漯河市郾城区沙北郭庄社区谢庄自然村25号领取你屋内物品,逾期不领取所造成的损失自负。领取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沙北郭庄社区谢庄自然村25号。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陈志南:本院受理杜建诉你(2024)辽0115民初667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梁忠:本院受理南充荣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806.06元、垃圾处理费78元、车位管理费540元、滞纳金80.61元,合计1504.67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卿坤:本院受理南充荣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2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50.69元、垃圾处理费78元、滞纳金55.07元,合计683.76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小鱼探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鲜果: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528号肖小华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134600元货款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134600元为本金,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1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3.判令被告2对被告1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2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金蝈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2925号仰玲华诉被告佳兆业置业(南充)有限公司、四川金蝈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多支付的购房款(车位)2万元,并从2022年3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小平: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1585号张小洪与你及四川精永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部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袁代孝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杨小平、四川精永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袁代孝立即向张小洪支部南部江屿长滩项目破桩费137440元及利息(以欠付破桩费13744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6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8月22日的利息为3306.39元);请求判令南部县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眉山市阳光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张小洪主张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付款责任;3.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由四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6月10日15时在潆溪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2368号 李辉禄:本院受理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辉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70000元及至借款本金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和逾期罚息;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因你外出无明确地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红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金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1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何红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金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6168.23元及利息;2.被告何红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四川金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保函费234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1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70元,由被告何红明负担。判决书经过公告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刘建新:本院受理唐婕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20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谢翠美:本院受理严有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881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钱海芹:本院受理刘菊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2265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杨志中:本院受理句容市后白镇金山建筑防水材料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后白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乃明、刘加荣: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万秀成: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御珑湾管理处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60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6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宋玺:本院受理深圳市皇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御珑湾管理处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桂0703民初601号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交。定于2024年6月14日16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汪家辉:本院受理钦州市帆源贸易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宋学金:本院受理魏玉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宋金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魏玉清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承担违约金50000元及利息1369.6元合计151369.6元;2.宋学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魏玉清承担逾期利息,具体利息的承担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2日起按照月利率0.0128%承担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3.驳回魏玉清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27元,保全费320元,合计3647元,由宋学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烟台交换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李晶晶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仲裁庭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山东兴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张天龙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田卫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10时(法定假日及周末顺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山东兴培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段彬鑫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独任仲裁员田卫组成仲裁庭于答辩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刘婷婷:我委受理的申请人范宝欣与被申请人刘婷婷合同纠纷【(2020)银仲字第47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0)银仲字第47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刘婷婷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范宝欣支付欠款242510元。本案仲裁费7644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申请人刘婷婷负担。申请人范宝欣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刘婷婷负担的仲裁费、公告费连同上述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范宝欣。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2层204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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