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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院构建全流程保护体系
发挥审判职能为家庭和谐保驾护航

( 2024-03-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仇阿睿
  
  “2022年1月正式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给大家依法带娃提供了指导。在我们审理的杜某某……”2023年12月,西秦大地寒意正浓,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赵家庄社区广场上,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正讲解的典型案例,吸引了过路群众纷纷驻足聆听。
  这是该院法治宣传“赶大集”活动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宝鸡中院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贯彻柔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诊断、修复、治愈职能作用,汇聚社会各方力量,着力构建诉前、诉中、诉后全流程保护体系,妥善平衡法理与情理,为家庭和谐保驾护航,为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石。
  不久前,宝鸡中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妇联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家事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该意见着眼于完善与妇联、基层组织等部门合作模式,充分运用柔性机制,深化了联调联动、多元解纷、优势互补、融合发力的纠纷化解最大“同心圆”。
  为大力建设集普法宣传、矛盾排查、纠纷调处、法律服务、关爱帮扶等功能为一体的家事维权服务平台,宝鸡中院聚焦婚姻家庭中常见的离婚、家暴、抚养权等问题,通过巡回法庭、普法进社区、进学校、“赶大集”等形式,让城乡居民沉浸式、“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
  过去一年,全院9名法官干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桥梁纽带作用,深入中小学校开展专题讲座、模拟庭审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0余次,积极助力学生家庭涵养优良家风、弘扬传统美德。
  “法官叔叔,我和哥哥不想分开……”在一起离婚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详细调查父母双方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案涉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自由意志等,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对父母双方进行调解疏导,单独询问并尊重未成年人本人意愿,获得了孩子和家人的肯定。结案后,当事人一家给承办法官送来了一面印有“秉公办案促正义 司法为民暖人心”的锦旗以示感谢。
  工作中,宝鸡中院以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实现家庭和睦为导向,组建专业审判队伍,深入推进“四令一书”,充分考虑家庭成员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转变,努力修复当事人之间关系,以“案结”实现“事了”促进“人和”。
  “在当前的家事审判中,要注重协调平衡具有浓厚伦理道德属性的婚姻家庭关系和具有经济理性特征的财产物质关系,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群体权益的司法保护,尽最大努力弥补一切可以弥补的亲情……”宝鸡中院立案二庭法官在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条线业务指导培训会上说道。
  今年1月8日,宝鸡中院向市网信办发出2024年1号司法建议,针对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中存在的网络平台披露未成年被告人住所、就读学校等信息,建议网信部门牵头加强网络平台涉及未成年人内容的规范筛查,严厉打击发布涉未成年人敏感信息吸粉引流等违规违法行为。收到司法建议后,市网信办积极回应并表示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数字晴空”。
  因该案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宝鸡中院向该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监护人要随时关注孩子的思想、心理、行为的具体情况,提升家庭沟通、亲子关系维护、情绪管控疏导等方面的能力。与此同时,通过市妇联协作机制委托专业家庭教育中心对未成年人父母进行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辅导干预,有效督促监护人上好家庭教育“必修课”。
  近年来,宝鸡中院积极做深做实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扎实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不断扩大覆盖面,推行感情调查、情感回归、亲情规劝、案后回访“四步法”,建立完善涉少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矫治等机制,把“三合一”少年审判工作不断做优做强,全方位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护伞”。
  “家事并非小事,家长里短的‘琐事’是每个家庭的‘要事’,将心比心、‘如我在诉’,把暖民心的‘小案’和顺民意的‘实事’办好,是我们回应群众期盼、增进民生福祉、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好行动。”宝鸡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尤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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