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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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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天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旨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发挥工会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事前监督和风险提示、协同协作推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保护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有关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老年劳动者工伤、新业态劳动保障等问题广受社会关注。这些问题既关系到人民群众就业的基本民生,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及时发现和化解劳动争议,降低各类劳动风险,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函两书”制度是一种源头治理、预防在前的法律监督措施,将劳动矛盾化解工作关口前移,通过工会积极介入,及时提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职,以起到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的作用。具体来说,“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三者针对不同阶段的劳动风险和纠纷,形成递次衔接关系。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重在劳动纠纷的“事前提示”,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体现劳动纠纷的“事中监督”,帮助用人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避免劳动争议的激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关注劳动纠纷的“事后化解”,帮助用人单位完善劳动管理制度,消除劳动风险隐患。 当前,我国劳动就业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在劳动用工合规性建设方面较为薄弱,部分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同时,受管理经验和财务能力所限,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时工资管理、社保福利管理等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和不足,再加上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就使得中小企业成为劳动权益保障的洼地和劳动争议纠纷的聚集区。此外,近几年平台经济催生的新就业形态因劳动关系不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工时过长、收入分配不合理、职业伤害保障不力等问题频频发生。 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好这些问题,不仅会加大劳动风险,不利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而且会影响企业的有序经营甚至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大劳动纠纷的前端化解力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次《通知》明确,要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特别是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问题,可以说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直击高发频发的关键点,将工会的力量推到劳动风险治理的核心领域,将有助于进一步筑牢劳动权益的保护防线。 其实,“一函两书”也是对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的制度赋能,发挥着合规服务的公共产品功能。对于中小企业没有能力承担或没有意识实施的用工合规建设,“一函两书”客观上起到外部支持的作用,通过排查风险隐患帮助企业逐步建立用工合规机制,分担企业合规成本,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经营。而对于新业态相关企业,通过“一函两书”也将发挥政策阐释和引导的作用,更好促进有关企业合规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强调了工会组织与检察机关协同协作。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就发现或掌握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可与工会及时会商,引入工会力量共同解决劳动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劳动风险矛盾突出的重点领域,或者涉及特定群体权益或群体性纠纷的,如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会可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二者在劳动领域的职能交叉既能够全面排查和掌握劳动风险,也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实现“小案有会商、大案有保障”的综合治理效果,使“一函两书”更具制度刚性,发挥最大效能。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期待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履职尽责,合力筑牢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和谐劳动关系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法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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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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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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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天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旨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优势,发挥工会发现、排查劳动领域风险隐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事前监督和风险提示、协同协作推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保护劳动者权益。 近年来,有关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老年劳动者工伤、新业态劳动保障等问题广受社会关注。这些问题既关系到人民群众就业的基本民生,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及时发现和化解劳动争议,降低各类劳动风险,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函两书”制度是一种源头治理、预防在前的法律监督措施,将劳动矛盾化解工作关口前移,通过工会积极介入,及时提醒、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职,以起到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的作用。具体来说,“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三者针对不同阶段的劳动风险和纠纷,形成递次衔接关系。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重在劳动纠纷的“事前提示”,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体现劳动纠纷的“事中监督”,帮助用人单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避免劳动争议的激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关注劳动纠纷的“事后化解”,帮助用人单位完善劳动管理制度,消除劳动风险隐患。 当前,我国劳动就业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在劳动用工合规性建设方面较为薄弱,部分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同时,受管理经验和财务能力所限,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企业民主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时工资管理、社保福利管理等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和不足,再加上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这就使得中小企业成为劳动权益保障的洼地和劳动争议纠纷的聚集区。此外,近几年平台经济催生的新就业形态因劳动关系不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导致工时过长、收入分配不合理、职业伤害保障不力等问题频频发生。 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好这些问题,不仅会加大劳动风险,不利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而且会影响企业的有序经营甚至健康发展。因此,进一步加大劳动纠纷的前端化解力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次《通知》明确,要预防和化解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特别是根治欠薪、违法安排超时加班等问题,可以说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直击高发频发的关键点,将工会的力量推到劳动风险治理的核心领域,将有助于进一步筑牢劳动权益的保护防线。 其实,“一函两书”也是对各类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的制度赋能,发挥着合规服务的公共产品功能。对于中小企业没有能力承担或没有意识实施的用工合规建设,“一函两书”客观上起到外部支持的作用,通过排查风险隐患帮助企业逐步建立用工合规机制,分担企业合规成本,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经营。而对于新业态相关企业,通过“一函两书”也将发挥政策阐释和引导的作用,更好促进有关企业合规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强调了工会组织与检察机关协同协作。一方面,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就发现或掌握的劳动用工违法线索可与工会及时会商,引入工会力量共同解决劳动问题。另一方面,对于劳动风险矛盾突出的重点领域,或者涉及特定群体权益或群体性纠纷的,如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会可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启动监督程序。二者在劳动领域的职能交叉既能够全面排查和掌握劳动风险,也能够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实现“小案有会商、大案有保障”的综合治理效果,使“一函两书”更具制度刚性,发挥最大效能。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劳动关系的和谐与否,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期待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履职尽责,合力筑牢化解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和谐劳动关系助力稳就业、保民生,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社会法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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