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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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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伟
近年来,一些涉正当防卫争议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热议,今年春节档影片《第二十条》将“正当防卫”这一刑法学概念再次推到了聚光灯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面临不法侵害的威胁。如何正确应对、如何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不侵犯他人权益,是每个人都应该思考和学习的问题。影片《第二十条》所引发的社会共鸣来自它所触及的这一现实问题,其以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为核心,通过真实而感人的故事,让普通百姓对这一法律条款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入的理解。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其基本精神是为受到不法侵害之人及时提供自力救济,以及为见义勇为者针对不法侵害的立即反应提供保障,防止他们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对见义勇为者进行鼓励。 不过,由于正当防卫存在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对其进行判断、界定和处理并非易事,多年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不算多,这也表明这一重要法律制度的适用并不理想。需要看到,自1979年我国刑法制定以来,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一直相当严格,到了1997年刑法修订,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逐渐意识到应当适当放宽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以充分发挥正当防卫制度的功效。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仍较为严格。直到近年来,从昆山反杀案开始,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件才逐渐增多,并提高了社会的认知度。 从现实看,正当防卫行为容易与互殴混淆,在缺乏准确判断条件的情况下,一方死亡或者受了重伤,实行防卫或者见义勇为的人很容易被认定为犯有伤害罪。可以说,正确判断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正当防卫行为,行为人具有相互斗殴意图还是防卫意图,是司法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尽管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性质不同,区分两者,可以从行为目的、针对对象以及行为结果等方面进行衡量,但是知易行难,诉讼中要厘清事实并不容易。 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既要避免把握过严,也要保证不失当。应当看到,不法侵害具有突发性、紧急性,侵害行为具有难以控制性、后果具有不可预测性,需要防卫者或见义勇为者迅速果断出击,及时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没有时间反复思考。如果要求防卫者或者见义勇为者面对不法行为既要考虑有效制止,又不能造成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不仅不现实,而且不符合公众的朴素认知和价值观,反而可能让正直、勇敢的人畏首畏尾甚至袖手旁观。 因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事后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就不能停留在就案办案,只关注行为人伤害不法侵害人这一具体行为,而是要立足防卫者或见义勇为者在实行防卫时所处情景,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社会在变化,司法的理念也要与时俱进。当前,伴随着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如何更精准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并最终实现法、理、情的统一,是当前执法司法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此前,为了防止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混淆不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相关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保护,为正确认定正当防卫性质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引。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还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执法标准,彰显了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坚定决心。 电影《第二十条》虽然只是文艺作品,但内容都来自真实的生活。从这部影片中,我们感受到了司法机关认定正当防卫观念上的明显变化,看到了办案机关及其人员依法认定正当防卫的担当和作为,通过依法办理具体案件,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让法对不法一步不让,不法才会寸步难行。不让做好人付出代价,让大家敢于做好人,这是法律的立意所在,也是民众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期待所在,更是“正义”激动人心的力量所在。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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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法”就要一步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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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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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建伟
近年来,一些涉正当防卫争议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热议,今年春节档影片《第二十条》将“正当防卫”这一刑法学概念再次推到了聚光灯下。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面临不法侵害的威胁。如何正确应对、如何在保护自己的同时不侵犯他人权益,是每个人都应该思考和学习的问题。影片《第二十条》所引发的社会共鸣来自它所触及的这一现实问题,其以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制度为核心,通过真实而感人的故事,让普通百姓对这一法律条款有了更加直观和深入的理解。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其基本精神是为受到不法侵害之人及时提供自力救济,以及为见义勇为者针对不法侵害的立即反应提供保障,防止他们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对见义勇为者进行鼓励。 不过,由于正当防卫存在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对其进行判断、界定和处理并非易事,多年来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不算多,这也表明这一重要法律制度的适用并不理想。需要看到,自1979年我国刑法制定以来,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一直相当严格,到了1997年刑法修订,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逐渐意识到应当适当放宽对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以充分发挥正当防卫制度的功效。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仍较为严格。直到近年来,从昆山反杀案开始,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件才逐渐增多,并提高了社会的认知度。 从现实看,正当防卫行为容易与互殴混淆,在缺乏准确判断条件的情况下,一方死亡或者受了重伤,实行防卫或者见义勇为的人很容易被认定为犯有伤害罪。可以说,正确判断是故意伤害行为还是正当防卫行为,行为人具有相互斗殴意图还是防卫意图,是司法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尽管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性质不同,区分两者,可以从行为目的、针对对象以及行为结果等方面进行衡量,但是知易行难,诉讼中要厘清事实并不容易。 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既要避免把握过严,也要保证不失当。应当看到,不法侵害具有突发性、紧急性,侵害行为具有难以控制性、后果具有不可预测性,需要防卫者或见义勇为者迅速果断出击,及时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人没有时间反复思考。如果要求防卫者或者见义勇为者面对不法行为既要考虑有效制止,又不能造成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不仅不现实,而且不符合公众的朴素认知和价值观,反而可能让正直、勇敢的人畏首畏尾甚至袖手旁观。 因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在事后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就不能停留在就案办案,只关注行为人伤害不法侵害人这一具体行为,而是要立足防卫者或见义勇为者在实行防卫时所处情景,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 社会在变化,司法的理念也要与时俱进。当前,伴随着人民群众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如何更精准地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并最终实现法、理、情的统一,是当前执法司法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此前,为了防止将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混淆不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相关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保护,为正确认定正当防卫性质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指引。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还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作出了系统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执法标准,彰显了执法司法机关依法保护正当防卫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坚定决心。 电影《第二十条》虽然只是文艺作品,但内容都来自真实的生活。从这部影片中,我们感受到了司法机关认定正当防卫观念上的明显变化,看到了办案机关及其人员依法认定正当防卫的担当和作为,通过依法办理具体案件,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让法对不法一步不让,不法才会寸步难行。不让做好人付出代价,让大家敢于做好人,这是法律的立意所在,也是民众对正当防卫制度的期待所在,更是“正义”激动人心的力量所在。 (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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