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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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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溯 刘畅
近年来,技术的进步、技术对我们生活的改变,我们每个人都深有体会。在享受技术所带来便利的同时,或多或少也会感受到一些问题,无论是已经在影响我们生活的问题,如隐私泄露、电信诈骗、恶意软件、非法内容在互联网中的传播,还是我们对未来的担忧,如不安全的自动驾驶车辆、可能伤害人类的机器人等。这些问题无不昭示着一个事实:随着技术的进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应对新的挑战和问题。数字法领域相应诞生,并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 但任何一个新兴领域的发展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从无从下手、举步维艰到条分理晰、逐步深入,从备受质疑到广泛接受,需要一位位学者不断地开拓、深耕。《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一书作者希尔根多夫教授即便不能说是德国数字法领域,特别是人工智能法领域的拓荒者,也可以说是先驱之一。近三十年前,他就已经在网络犯罪领域取得了诸多成果,二十年前,他又敏锐地关注到人工智能与法律相结合所产生的问题以及企业合规这个近年来成为“热点”的问题。通过不断的研究,他的一些见解已经广为德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例如,他对刑法中“容许风险”概念的拓展以及他对“悖论问题”的研究,如今都已经成为德国、欧盟相关伦理标准和立法文件的基础。而《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一书也将希尔根多夫教授在数字法领域,特别是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相关的重要学术成果呈现给国内的读者,以供参考。 本书共收纳了希尔根多夫教授在数字法领域的论文27篇。应当说,这个数字已经蔚为可观了。然而,即便仅以与数字法领域相关为限,这也远非希尔根多夫教授的全部著作。选择论文时,希尔根多夫教授的笔耕不辍让我深陷选择困难之中。在与希尔根多夫教授反复交流后,我们达成了共识:呈现给中国同行的应当是德国数字法研究尽量完整的图景。 在时间维度上,我们并没有简单地将所有待选文章倒叙排列、选取最后发表的论文。而是拉长了时间跨度,选取不同时期的论文。以希尔根多夫教授大力推进的人工智能法领域为例,我们选取的第一篇论文发表于2012年,当时希尔根多夫教授刚刚开始开拓这一领域,着手创建维尔茨堡大学日后享有盛名的机器人法研究中心。文章探究性地讨论了刑法上的概念——如行为、罪责等——沿用至机器人的可能性。应当说,时至今日,这篇论文仍是这一领域有生命力的、重要的文献。而我们选取的这个领域的最后一篇论文,在着手翻译时尚未发表。是时,欧洲范围内,不仅相关研究已经蓬勃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建构也已经逐渐明朗。在伦理层面,欧盟颁布了《可信赖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人工智能白皮书》,在实践方面,德国颁布了《自主驾驶法》,而欧洲更全面的人工智能法规《人工智能法(草案)》也已经出台。在这样的情况下,希尔根多夫教授作为前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深度参与者、专家组成员,站在“立法者”的立场对其中的重点问题加以阐释。在这样的时间跨度内,希望读者能够看到人工智能法领域在德国的发展轨迹——从问题的提出、探究性的解决方案,到观点的形成和进一步的体系化。我们认为,对于新领域的开拓而言,走过的每一步都是有价值的。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无论是自缚手脚还是灵光一闪,无论是正确的方法还是错误的路径,这些都应当呈现给同行者、后继者以供参考。当然作为本书的最早一批读者,我们要说的是,就这个目标而言,希尔根多夫教授是“失败”的,我们可以看到他在提出一些理论时的小心翼翼、不知前路,虽很“遗憾”,但得益于他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的探究多数是成功的。 而在主题方面,在确保不偏离“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这个核心主题的前提下,我们也尽量拓宽了选题范围。最终选定了基础理论、网络刑法、人工智能与(刑)法、自主驾驶和法律、刑事程序法和拾遗这六个不同的问题视角,成为本书的六编。其中既包含了基础性的思考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呈现,也包含了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最具代表性的应用领域;既包含对实体法问题的研究,也包括对程序法问题的讨论。除希尔根多夫教授对理论的拓展、对一些具体问题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外,在选择论文的过程中,令我们印象尤为深刻的是希尔根多夫教授对方法论的把握。虽然他探究的是新兴领域,但他坚决反对异想天开、标新立异。他坚持在研究新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坚守一些基础性的东西——科学的方法论、以人为本的核心法律理念、刑法教义学的约束等。这样的态度在他的很多论文中都有所体现。我们也有意识地选取了一些这样的文章,以体现希尔根多夫教授在数字法领域的方法论构建。古语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而通过本书呈现给读者的,既有鱼也有渔。我们认为在此两者是可以兼得的。相信有不同需求的读者都可以从本书中找到自己所需的内容,而如果能从阅读中有所收获、有所借鉴,我们自然也是与有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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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法学研究的德国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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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译者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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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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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溯 刘畅
近年来,技术的进步、技术对我们生活的改变,我们每个人都深有体会。在享受技术所带来便利的同时,或多或少也会感受到一些问题,无论是已经在影响我们生活的问题,如隐私泄露、电信诈骗、恶意软件、非法内容在互联网中的传播,还是我们对未来的担忧,如不安全的自动驾驶车辆、可能伤害人类的机器人等。这些问题无不昭示着一个事实:随着技术的进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应对新的挑战和问题。数字法领域相应诞生,并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 但任何一个新兴领域的发展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从无从下手、举步维艰到条分理晰、逐步深入,从备受质疑到广泛接受,需要一位位学者不断地开拓、深耕。《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一书作者希尔根多夫教授即便不能说是德国数字法领域,特别是人工智能法领域的拓荒者,也可以说是先驱之一。近三十年前,他就已经在网络犯罪领域取得了诸多成果,二十年前,他又敏锐地关注到人工智能与法律相结合所产生的问题以及企业合规这个近年来成为“热点”的问题。通过不断的研究,他的一些见解已经广为德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例如,他对刑法中“容许风险”概念的拓展以及他对“悖论问题”的研究,如今都已经成为德国、欧盟相关伦理标准和立法文件的基础。而《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一书也将希尔根多夫教授在数字法领域,特别是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相关的重要学术成果呈现给国内的读者,以供参考。 本书共收纳了希尔根多夫教授在数字法领域的论文27篇。应当说,这个数字已经蔚为可观了。然而,即便仅以与数字法领域相关为限,这也远非希尔根多夫教授的全部著作。选择论文时,希尔根多夫教授的笔耕不辍让我深陷选择困难之中。在与希尔根多夫教授反复交流后,我们达成了共识:呈现给中国同行的应当是德国数字法研究尽量完整的图景。 在时间维度上,我们并没有简单地将所有待选文章倒叙排列、选取最后发表的论文。而是拉长了时间跨度,选取不同时期的论文。以希尔根多夫教授大力推进的人工智能法领域为例,我们选取的第一篇论文发表于2012年,当时希尔根多夫教授刚刚开始开拓这一领域,着手创建维尔茨堡大学日后享有盛名的机器人法研究中心。文章探究性地讨论了刑法上的概念——如行为、罪责等——沿用至机器人的可能性。应当说,时至今日,这篇论文仍是这一领域有生命力的、重要的文献。而我们选取的这个领域的最后一篇论文,在着手翻译时尚未发表。是时,欧洲范围内,不仅相关研究已经蓬勃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体系建构也已经逐渐明朗。在伦理层面,欧盟颁布了《可信赖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人工智能白皮书》,在实践方面,德国颁布了《自主驾驶法》,而欧洲更全面的人工智能法规《人工智能法(草案)》也已经出台。在这样的情况下,希尔根多夫教授作为前述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深度参与者、专家组成员,站在“立法者”的立场对其中的重点问题加以阐释。在这样的时间跨度内,希望读者能够看到人工智能法领域在德国的发展轨迹——从问题的提出、探究性的解决方案,到观点的形成和进一步的体系化。我们认为,对于新领域的开拓而言,走过的每一步都是有价值的。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无论是自缚手脚还是灵光一闪,无论是正确的方法还是错误的路径,这些都应当呈现给同行者、后继者以供参考。当然作为本书的最早一批读者,我们要说的是,就这个目标而言,希尔根多夫教授是“失败”的,我们可以看到他在提出一些理论时的小心翼翼、不知前路,虽很“遗憾”,但得益于他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的探究多数是成功的。 而在主题方面,在确保不偏离“数字化、人工智能和刑法”这个核心主题的前提下,我们也尽量拓宽了选题范围。最终选定了基础理论、网络刑法、人工智能与(刑)法、自主驾驶和法律、刑事程序法和拾遗这六个不同的问题视角,成为本书的六编。其中既包含了基础性的思考和基本研究方法的呈现,也包含了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最具代表性的应用领域;既包含对实体法问题的研究,也包括对程序法问题的讨论。除希尔根多夫教授对理论的拓展、对一些具体问题令人信服的解决方案外,在选择论文的过程中,令我们印象尤为深刻的是希尔根多夫教授对方法论的把握。虽然他探究的是新兴领域,但他坚决反对异想天开、标新立异。他坚持在研究新问题的过程中应当坚守一些基础性的东西——科学的方法论、以人为本的核心法律理念、刑法教义学的约束等。这样的态度在他的很多论文中都有所体现。我们也有意识地选取了一些这样的文章,以体现希尔根多夫教授在数字法领域的方法论构建。古语云“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而通过本书呈现给读者的,既有鱼也有渔。我们认为在此两者是可以兼得的。相信有不同需求的读者都可以从本书中找到自己所需的内容,而如果能从阅读中有所收获、有所借鉴,我们自然也是与有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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