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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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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智全
在1月14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法对执行工作作出专题部署,2024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更好发挥这一制度效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化解执行积案难案。 执行是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的根本保障。交叉执行,是指通过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这一制度能够形成有力监督,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攻坚克难,不断加大民事执行力度,初步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但也要看到,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依然任重道远。在此语境下,最高法决定有序推进“交叉执行”,有助于推动解决执行难题。 解决执行难,既需要营造尊重法律、尊重裁判、尊重执行的良好氛围,也需要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与执行有关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了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制度,为“交叉执行”提供了依据。2023年10月最高法部署开展了“交叉执行”工作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提级、交叉执行案件8782件,执行到位金额193.76亿元,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和“骨头案”,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从司法实践来看,造成民事执行工作质效不高的原因有许多,除了外部制约因素外,一定程度上还源于法院内部的消极执行或不能防止外部干扰。由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案件数量多,不少法院往往疲于应付,难免会出现消极执行、怠于履职的不良现象。同时,这种仅靠内部主动作为的工作模式,也会因监督不力而难以有效抵御外部的说情、打招呼等干扰。因此,要避免这些影响执行工作质效的弊端,推行“交叉执行”工作模式自然不可或缺。 从2023年10月全国各级法院试点的情况看,“交叉执行”的确是做实公正与效率、强化执行内部监督制约、杜绝消极执行的重要举措,也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化解执行积案难案的重要机制。面对当前人民群众对解决执行难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更应把“交叉执行”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切入点,以此激活破解执行难、实现公平正义的“鲶鱼效应”。 更重要的是,“交叉执行”是创新民事执行工作机制的有力抓手。一些执行案件长期“久执不结”,虽然不乏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缺乏或不可执行等客观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源于工作思路僵化。相比之下,“交叉执行”则可让这一问题迎刃而解:此举既可以引入非案件受理法院更强的执行力量,又可以通过不同的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执行的僵局,从而调动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得益于机制创新的实际执行效果,是非“交叉执行”所不能企及的。因此,各级法院应大力推广“交叉执行”工作模式,让其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利器。 一子落,全盘活。推广“交叉执行”工作模式,既是提升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的必然选择,也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的重要路径,其意义自不待言。各级法院要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执着,全面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让其释放出激活解决执行难、及时兑现公平正义的“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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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交叉执行”化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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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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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智全
在1月14日至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法对执行工作作出专题部署,2024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更好发挥这一制度效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化解执行积案难案。 执行是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的根本保障。交叉执行,是指通过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这一制度能够形成有力监督,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攻坚克难,不断加大民事执行力度,初步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但也要看到,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依然任重道远。在此语境下,最高法决定有序推进“交叉执行”,有助于推动解决执行难题。 解决执行难,既需要营造尊重法律、尊重裁判、尊重执行的良好氛围,也需要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其作用的充分发挥。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与执行有关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了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制度,为“交叉执行”提供了依据。2023年10月最高法部署开展了“交叉执行”工作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提级、交叉执行案件8782件,执行到位金额193.76亿元,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和“骨头案”,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从司法实践来看,造成民事执行工作质效不高的原因有许多,除了外部制约因素外,一定程度上还源于法院内部的消极执行或不能防止外部干扰。由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案件数量多,不少法院往往疲于应付,难免会出现消极执行、怠于履职的不良现象。同时,这种仅靠内部主动作为的工作模式,也会因监督不力而难以有效抵御外部的说情、打招呼等干扰。因此,要避免这些影响执行工作质效的弊端,推行“交叉执行”工作模式自然不可或缺。 从2023年10月全国各级法院试点的情况看,“交叉执行”的确是做实公正与效率、强化执行内部监督制约、杜绝消极执行的重要举措,也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化解执行积案难案的重要机制。面对当前人民群众对解决执行难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更应把“交叉执行”作为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的切入点,以此激活破解执行难、实现公平正义的“鲶鱼效应”。 更重要的是,“交叉执行”是创新民事执行工作机制的有力抓手。一些执行案件长期“久执不结”,虽然不乏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缺乏或不可执行等客观因素,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源于工作思路僵化。相比之下,“交叉执行”则可让这一问题迎刃而解:此举既可以引入非案件受理法院更强的执行力量,又可以通过不同的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执行的僵局,从而调动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得益于机制创新的实际执行效果,是非“交叉执行”所不能企及的。因此,各级法院应大力推广“交叉执行”工作模式,让其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利器。 一子落,全盘活。推广“交叉执行”工作模式,既是提升法院执行工作质效的必然选择,也是创新执行工作机制的重要路径,其意义自不待言。各级法院要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执着,全面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让其释放出激活解决执行难、及时兑现公平正义的“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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