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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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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60年来,“枫桥经验”作为党领导人民深耕基层治理的先进经验历久弥新、葆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感召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纪念大会上强调,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枫桥经验”发轫于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进程中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新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须深度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枫桥经验”蕴含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纠纷解决基层化愿景,其实现有赖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枫桥经验”是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也是党聚焦基层之治的成熟理念,在党领导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基层之“治”更需要国家之“法”的指引与规范。 第一,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确保多元主体依法参与。“枫桥经验”是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生动写照,其推广与落实离不开党中央的高度支持与基层党组织的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是基层治理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民性也是最有力的一环,建立健全由地方党委政法委主持和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纠纷预防与治理联动机制对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着重要意义。调配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充分发挥多方合力,适时颁布党规国法严密解纷主体行为规范体系,压实基层主体责任,做实人员合规培训,确保基层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基层解纷工作的预期与信任。 第二,积极拓展调解制度空间,科学把握调解法治内涵。调解制度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过基层实践检验的有效治理工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应充分发挥调解制度这一矛盾纠纷化解“东方智慧”在纠纷前端化解中的作用。立足调解就事论事的纠纷解决逻辑,重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善于运用人民调解实质性解决基层纠纷;强化专业供给、专职服务,不断推进专门调解职业化与规范化运作。同时,基层调解应坚守公平正义的法治要求,遵循自愿合法的基本原则,杜绝以单方面牺牲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不公正调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优化司法确认工作,确保纠纷当事人正当诉讼权利不受压制;反对和稀泥式调解,调解过程中应积极调查纠纷有关事实,实事求是对纠纷展开具体分析,既要尊重民风民情,更要谨记国法常理。切忌基层调解工作唯政绩论,做到讲真心、求真实、真调解。 第三,充分发掘法检工作潜力,创新丰富司法为民内涵。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传统诉讼中心主义纠纷治理格局中的关键力量,处于基层矛盾纠纷依法治理的核心环节。司法为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治建设的要义宗旨。“枫桥经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领导下基层治理为人民服务的集中彰显。因此,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能动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其在前端治理中的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优势,依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基层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着力为基层解纷事业提供法制指引、法律援助、法治监督,有效整合各类解纷资源,确保其调配运用兼顾治理需求与法治要求,遵循法治优先的基本准则;探索融入基层综合治理服务组织体系,打通多元解纷途径转换窒碍,以司法权力为背书,弥补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权威性不足问题,形成新时代为民服务型司法的司法为民新理念。 第四,探索基层解纷新型样态,提升矛盾处置法治水平。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呼吁良法善治。“枫桥经验”以良法为基础,以善治为目标。良法须与时俱进,善治须开放包容。基层纠纷治理工作在充分调动现有解纷途径能力的同时,还应注重开辟纠纷化解新路径、激活社会化治理潜力。针对矛盾专业性强、解纷资源占用多的商事纠纷,考虑引入市场化解纷服务予以补充,确保公共治理资源更多地向基层民事纠纷倾斜。引导市场化解纷服务审慎健康发展,对于相关组织,应鼓励司法机关对其解纷工作的合法开展进行指导,完备全流程动态监管体系,强化相关组织准入审核与相关人员廉洁审查,加强从业者职业伦理教育与专业素养训练,明确建立机构和人员双重退出机制,确保组织运作规则制定合法合规,完善利益冲突评估、保密、回避及惩戒等具体工作细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创新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充分考虑我国社会治理与秩序管理的基本现实,充分运用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处理纠纷与化解矛盾过程中的真实意愿,确保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在法治理念的护航下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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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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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 占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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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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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京召开。60年来,“枫桥经验”作为党领导人民深耕基层治理的先进经验历久弥新、葆有强大的生命力与感召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纪念大会上强调,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枫桥经验”发轫于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进程中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新时代背景下,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须深度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工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枫桥经验”蕴含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纠纷解决基层化愿景,其实现有赖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枫桥经验”是群众路线的集中体现,也是党聚焦基层之治的成熟理念,在党领导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国观念深入人心,基层之“治”更需要国家之“法”的指引与规范。 第一,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确保多元主体依法参与。“枫桥经验”是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生动写照,其推广与落实离不开党中央的高度支持与基层党组织的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是基层治理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民性也是最有力的一环,建立健全由地方党委政法委主持和指导,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基层纠纷预防与治理联动机制对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有着重要意义。调配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充分发挥多方合力,适时颁布党规国法严密解纷主体行为规范体系,压实基层主体责任,做实人员合规培训,确保基层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基层解纷工作的预期与信任。 第二,积极拓展调解制度空间,科学把握调解法治内涵。调解制度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过基层实践检验的有效治理工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应充分发挥调解制度这一矛盾纠纷化解“东方智慧”在纠纷前端化解中的作用。立足调解就事论事的纠纷解决逻辑,重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善于运用人民调解实质性解决基层纠纷;强化专业供给、专职服务,不断推进专门调解职业化与规范化运作。同时,基层调解应坚守公平正义的法治要求,遵循自愿合法的基本原则,杜绝以单方面牺牲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代价的不公正调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优化司法确认工作,确保纠纷当事人正当诉讼权利不受压制;反对和稀泥式调解,调解过程中应积极调查纠纷有关事实,实事求是对纠纷展开具体分析,既要尊重民风民情,更要谨记国法常理。切忌基层调解工作唯政绩论,做到讲真心、求真实、真调解。 第三,充分发掘法检工作潜力,创新丰富司法为民内涵。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传统诉讼中心主义纠纷治理格局中的关键力量,处于基层矛盾纠纷依法治理的核心环节。司法为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治建设的要义宗旨。“枫桥经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领导下基层治理为人民服务的集中彰显。因此,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能动履职、主动作为,积极发挥其在前端治理中的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优势,依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积极参与基层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着力为基层解纷事业提供法制指引、法律援助、法治监督,有效整合各类解纷资源,确保其调配运用兼顾治理需求与法治要求,遵循法治优先的基本准则;探索融入基层综合治理服务组织体系,打通多元解纷途径转换窒碍,以司法权力为背书,弥补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权威性不足问题,形成新时代为民服务型司法的司法为民新理念。 第四,探索基层解纷新型样态,提升矛盾处置法治水平。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呼吁良法善治。“枫桥经验”以良法为基础,以善治为目标。良法须与时俱进,善治须开放包容。基层纠纷治理工作在充分调动现有解纷途径能力的同时,还应注重开辟纠纷化解新路径、激活社会化治理潜力。针对矛盾专业性强、解纷资源占用多的商事纠纷,考虑引入市场化解纷服务予以补充,确保公共治理资源更多地向基层民事纠纷倾斜。引导市场化解纷服务审慎健康发展,对于相关组织,应鼓励司法机关对其解纷工作的合法开展进行指导,完备全流程动态监管体系,强化相关组织准入审核与相关人员廉洁审查,加强从业者职业伦理教育与专业素养训练,明确建立机构和人员双重退出机制,确保组织运作规则制定合法合规,完善利益冲突评估、保密、回避及惩戒等具体工作细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我国有14亿人口,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法治化创新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充分考虑我国社会治理与秩序管理的基本现实,充分运用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在处理纠纷与化解矛盾过程中的真实意愿,确保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在法治理念的护航下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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