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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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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5日对公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四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出台。同时,与会人员针对具体条文的完善提出修改建议。 安立佳委员提出,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关于公司负有合规建设义务的规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公司合规制度。同时,建议将规范企业高管薪酬的内容纳入公司法修法中,以治理“高负债高分红”的现象。 郑卫平委员指出,现在公司无序扩张的问题较为严重,许多资本的无序扩张造成很多社会性问题,为推动资本的健康发展,建议在修订草案四审稿第九条中增加规定,防范公司经营范围无序扩张。 史耀斌委员建议,进一步突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除了在总则中作出原则性规定,还应在第三条增加一款,即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应当依法披露基本财务状况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郭树清委员建议,加强市场、行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约束,进一步强调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真实性要求,强化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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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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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范企业高管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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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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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5日对公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四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出台。同时,与会人员针对具体条文的完善提出修改建议。 安立佳委员提出,在修订草案中增加关于公司负有合规建设义务的规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公司合规制度。同时,建议将规范企业高管薪酬的内容纳入公司法修法中,以治理“高负债高分红”的现象。 郑卫平委员指出,现在公司无序扩张的问题较为严重,许多资本的无序扩张造成很多社会性问题,为推动资本的健康发展,建议在修订草案四审稿第九条中增加规定,防范公司经营范围无序扩张。 史耀斌委员建议,进一步突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性。除了在总则中作出原则性规定,还应在第三条增加一款,即公司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应当依法披露基本财务状况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郭树清委员建议,加强市场、行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约束,进一步强调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和真实性要求,强化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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