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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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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5日下午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围绕受贿行贿一起查、国企民企同等保护两个方面修改刑法,很有必要。草案二审稿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具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时,与会人员也提出了修改意见。 郑建邦副委员长建议将草案第5条第2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与其职务相关利益行贿的”。理由是该条的初衷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予以从重处罚。但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样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与国家工作人员并无区别。因此有必要明确只有在行贿人行贿过程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并利用该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时,才应当对其从重处罚。他同时建议删除草案第5条第7项“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内容。“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可能是基于受贿行为所获得的违法利益直接用于行贿,也可能是通过其他违法行为获得的不法利益用于行贿,无论哪种方式,这与合法收入用于行贿所产生的危害后果,没有明显区别。而且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导致‘违法所得’和‘合法所得’的举证困难。” 李钺锋委员建议草案进一步细化完善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行贿案件办理中常见的类型化、共性以及争议集中的“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标准、违法所得追缴范围界定等问题作出规定,从而统一司法与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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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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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进一步完善行贿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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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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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5日下午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审稿进行分组审议。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围绕受贿行贿一起查、国企民企同等保护两个方面修改刑法,很有必要。草案二审稿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具有了更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时,与会人员也提出了修改意见。 郑建邦副委员长建议将草案第5条第2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与其职务相关利益行贿的”。理由是该条的初衷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知法犯法予以从重处罚。但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同样存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与国家工作人员并无区别。因此有必要明确只有在行贿人行贿过程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并利用该身份谋取非法利益时,才应当对其从重处罚。他同时建议删除草案第5条第7项“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内容。“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可能是基于受贿行为所获得的违法利益直接用于行贿,也可能是通过其他违法行为获得的不法利益用于行贿,无论哪种方式,这与合法收入用于行贿所产生的危害后果,没有明显区别。而且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导致‘违法所得’和‘合法所得’的举证困难。” 李钺锋委员建议草案进一步细化完善行贿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行贿案件办理中常见的类型化、共性以及争议集中的“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标准、违法所得追缴范围界定等问题作出规定,从而统一司法与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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