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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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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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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企业合规制度立法要走体现中国特色之路

( 2023-12-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第一,企业合规制度立法工作要置身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变局中,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社会治理进程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现双赢、多赢和共赢。
  第二,企业合规制度立法是助力国家综合治理的担当,优化企业、行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来实现企业治理的现代化,结合市场的优胜劣汰竞争模式,助力企业抓住经济发展的机遇,在国际化浪潮中站稳脚跟,发展壮大。特别是国有企业走出国门的时候更受到这种困扰。
  第三,涉案企业合规立法不仅在刑事,而且在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领域全面展开。我认为民商事将成为以后的中心和重点,但刑事是重要领域的突破口。
  企业合规立法实现的路径需要科学谋划目标,不断推进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一项宏大、长期的工作,要遵循“理论—实践—理论”的过程。
  (一)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才能持续推进
  一是解决认识不足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简单认为仅是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犯罪减轻处罚情节适用的小问题,甚至纠缠“谁主导”的问题,这些认识一定程度上影响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的推进。二是做好合规整改“后半篇”文章。一方面,一些地方司法机关没有关注到企业合规改革的效果,消极被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机关只顾抓“点”,不顾及“面”,未能做好案件审结后的执行、监督、反馈等“后半篇”文章,也影响了立法的推进。三是健全配套机制。需要解决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保障不到位、费用来源渠道单一;监管制度滞后引发廉政风险;律师介入有待进一步规范、明确等问题。四是减轻企业合规整改负担。企业合规整改费用原则由企业负担,但是在中国特色的情况下,很多小微企业怎么样承担、如何来承担,在目前情况下如何解决需尽快探索出路。五是切实防止企业合规整改中的腐败。这些情形在企业合规制度的立法之初,就应当配套设计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防止改革变味、走向歧途,否则这项立法很难推进。
  (二)深入调查研究,勇于实践
  通过实践的积极探索,要结合实践继续调查研究,加强理论研究、案例研究,收集有代表性、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总结好经验,推动实践落地。
  (三)健全工作机制,培养专业人才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关会商沟通机制,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出台相关纪要和工作安排的基础上,推出创新举措,深耕基础工作,狠抓落实。二是充分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为企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三是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素质优良的人才,为涉案企业合规立法提供内在动力和保障。
  近期目标最要紧的是将司法机关联合起来。总结各地前期企业合规改革做法,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工作,积累总结经验,通过发布理论成果、开展业务培训、推出专刊等方式开展宣传,营造企业合规改革的良好氛围。在刑事方面公检法以及其他行政机关进行对接。
  中期目标是司法机关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长期坚持,包括各机关都要出台刑事企业合规改革指导性意见、发布典型案例、开展试点,在修改完善指导意见的同时,在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中嵌入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内容。
  远期目标是要实现司法机关,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推动立法修改。力争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成果体现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中,同时在实体法中增加对单位犯罪的企业合规改革的相关内容,这是一项长期目标,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为之努力并长期坚持,最终实现立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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