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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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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立法推进研讨会观点集锦
· 高铭暄:关于刑事合规立法的思考
· 时建中: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立法正当其时
· 王晓东:企业合规制度立法要走体现中国特色之路
· 高景峰: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的立法实现
· 陈瑞华:中国特色企业合规改革的刑事诉讼立法建议
· 刘艳红:刑事实体法的合规激励立法路径

时建中:中国特色企业合规制度立法正当其时

( 2023-12-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合规是一项具有难度的工作,涉及不同的领域、适用不同的规范。追根溯源来讲,我国的合规发展最早开始于与海外及金融领域相关的合规,是一种被动的合规。之后逐步开始了自我的、自觉的、主动的合规,合规也走上了职业化的方向,这对企业合规的相关研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明确将“合规”写入其中;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并实施《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可以说,企业合规改革已经走上了一条自主的、自觉的快车道。
  企业合规改革的蓬勃发展,对于法学理论研究也提出了更深、更高、更体系化的要求。为了回应这样的要求,中国政法大学努力进行了探索尝试。学校将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开设在刑事司法学院,一方面是因为合规本身就涉及许多与刑事实体法相关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合规还涉及立法、程序法等多个方面问题。这样的机构设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天然优势,运用跨学科的视野来研究这样一个具体的问题。现在,法学研究的发展需要打破二级学科之间壁垒森严的状态,否则就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对于高质量法治人才的需求。所以,中国政法大学合规研究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打破部门法之间的界限。除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学校还有很多其他的研究力量,这些研究力量都可以汇聚成研究基地的重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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