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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构建“德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 2023-12-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在山东省德州市,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正日益凸显。今年1月至10月,德州市行政复议案件数同比增长58.89%,一审行政应诉败诉数同比减少45件,降幅75%,败诉率同比降低11.59个百分点,降幅79%,复议后无一起败诉。
  为促进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德州市在健全机制、过程管控、考核督导等方面持续发力,探索“德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通过预防纠纷、化解争议、纾困解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解释说明融入全程,源头解纷案结事了。我们通过构建‘德解决’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机制,让更多行政争议进入行政复议主渠道,把行政争议化于萌芽、止于诉前,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德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贵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今年8月,德州市发布首批“德解决”最佳实践案例暨行政复议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在一起投诉举报处理案中,苏某某投诉举报称,某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炖卤牛羊肉调味品配料表中标注的“香叶”不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发出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认定涉案产品属于标签标注不规范,但并不影响食品安全。苏某某对上述告知书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全面审查,认为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维持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并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化经营,帮助企业排除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隐患。
  为扩大行政复议知晓率、影响力、吸纳力,德州市不断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134个乡镇(街道)行政复议联系点,借助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实现行政复议咨询指引站点广域覆盖、响应及时,并开通网上复议平台,实现复议在线申请方便快捷。
  针对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工作牵涉面广、涉及主体多的问题,德州市从市级层面加强统一协调指导,成立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专班,组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法律服务团,为专班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同时,加强复议机关、法院及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双向联动、提前介入、案件报备、风险评估、预警提醒、跟踪督导、定期通报、分析研判、延伸服务、责任豁免等“十个机制”,通过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凝聚合力,切实把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落到实处,从制度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
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近日,在德州市行政复议机关及调解组织的联合调解下,一起房屋拆除类行政争议纠纷成功化解,申请人张某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张某称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位于某批发市场内的房屋被拆除,故向德州市政府提起复议申请,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进行赔偿。受理申请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被拆除房屋所在地批发市场的拆迁补偿进展情况。在明晰问题症结后,承办人员积极与各方沟通,最终各方同意调解,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中止了复议案件审理,并引入调解程序。调解组织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人员,与承办人员一起,从法律、事实、证据等各个角度研究案情、释法明理、讨论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我们将‘行政复议+调解’作为落实‘德解决’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手段,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从源头化解行政争议,以调解‘小切口’服务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发展‘大文章’。”德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付朝志告诉记者。
  延伸“调”、深入“解”,推动调解深度融入行政复议审理全过程。德州市改变复议审理模式,综合采取听证会议、现场调查、案审会等方式审理,并探索推行“繁简分流”“说理式”行政复议模式,将释法说理融入立案、审理、决定全过程,从情、理、法角度全方位阐释引导,探索引入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积极争取以调解和解方式解决。今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机关共调处化解行政复议案件332件,占比46%,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91.3%。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我们强化行政复议全过程管控,通过事前抓预防、事中抓化解、事后抓规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及行政应诉能力。与此同时,强化应诉结果运用,逐一分析上一年度败诉案件,指导各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德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二科科长陈超介绍说。
  今年以来,德州市将败诉案件集中地域、集中领域作为整改重点,先后督促住建、自然资源、人社等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业务指导职责,采取约谈提醒、研判评估、监督指导、教育培训等方式,提升本部门本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降低败诉风险。败诉率较高的县(市、区)党委政府进行专项研究部署,对在审行政应诉案件进行逐一分析、研判败诉风险。对有较高败诉风险的,加强协调、主动纠错、积极调解,避免败诉结果发生。同时,对复议纠错案件、败诉案件反映出来的案件集中地域、集中领域采取“两书一函五通报”(即复议意见书、建议书,风险提示函,月通报、半年通报、年度通报、重大案件通报、专案通报)方式重点治理。发生败诉案件的,第一时间分析原因,反馈给相关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分管副县(市、区)长、司法局局长。强化考核督导,将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情况纳入政治生态考核、法治建设考核和法治督察内容,倒逼依法行政。
  目前,全市已制发“两书一函五通报”44件(次);开展重点地域、重点领域案件研判评估活动9次,指导行政机关自我纠错5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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