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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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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下调开发商应按合同退税差

( 2023-12-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本报讯 记者杨傲多 通讯员林旭 张碧芮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19件购房人起诉四川某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时,依法判决开发公司向购房人返还合同约定价款与税率调整后的房屋价款差额。
  2019年11月17日,成都一楼盘部分购房人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补充协议,开发公司在上述合同中与购房人约定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均为含增值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为10%。而多名购房人随后发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案涉商品房购房款的增值税税率已经调整为9%,购房人认为开发公司应当返还多收取的增值税价款,遂向法院起诉。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购房合同明确约定,案涉房屋总价为含增值税价款,增值税税率为10%,如国家税率发生变化,购房款也应相应调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合同签订当时实际的增值税税率为9%,那么合同价款应调整,开发公司收取的房款与调整后的房款之间的差额开发公司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高新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公司向购房人返还合同约定价款与税率调整后的房屋价款差额。
  开发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双方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开发公司向购房人返还合同约定价款与税率调整后的房屋价款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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