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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芷江:
“复议+法援”搭建工伤维权“便车道”

( 2023-11-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廖大明 曹松英

  “我的工伤认定程序终于走完了,工伤保险中心也受理了我的申请资料,悬了一年多的心总算安定了!”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司法局通过“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方式,帮助张某恢复了工伤认定。
  2022年4月底,张某向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法申请撤销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张某系芷江某公司员工。2021年10月25日早晨,张某驾驶电动车在上班途中与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送芷江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内、后踝骨折等。2022年3月17日,芷江人社局以芷江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一份“事故发生时没报警,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的证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行政复议中,芷江司法局根据查明的事实,确认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地点为上班途中。由于张某未及时报警,导致交通管理部门未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芷江人社局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未对是否属于“本人主要责任”进行审查判断。同时,张某在行政复议期间提交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出具的一份“无法查实此次交通事故”的证明,以及“目击证人李某的调查笔录”的新证据,可能导致对本案事实认定出现重大变化。鉴于此,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芷江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行政复议决定。
  “虽然作出了撤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但实质性认定工伤还存在证据不足等困难。”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芷江司法局同时启动法律援助,建议申请人先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再来进行工伤认定程序,力争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在芷江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下,张某重新收集关键证据,并完善证据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2月9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定张某与对方承担同等责任。根据法院的判决,芷江人社局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据了解,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芷江司法局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办案模式,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工作站,建立和健全“协调中心+行政复议+检察参与”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落到实处。今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2件,调解和解率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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