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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李毓昌案中的司法检验智慧

( 2023-09-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韩伟 闫强乐

  嘉庆十三年秋天,淮扬大水,清廷拨出四十多万两白银,以赈济灾民。清朝自乾隆以来,内外官员勾结舞弊,各省官吏徇私贪渎屡见不鲜,故对于此次赈灾款项是否能发放到位,朝廷并不放心。不久,新任官员李毓昌就受江苏布政使委派前往受灾较重的山阳县查赈事。李毓昌字皋言,山东即墨人,嘉庆十三年进士以知县分发江苏候补,也就是说,他虽然算是个学业有成的读书人,但在官场上,却是个“愣头青”。是年九月,李毓昌接令后,即带领家人长随李祥、马连陞等前往山阳县各乡查赈,十月二十八日返回淮安城。十一月初,山阳县令王伸汉宴请查赈各员后,李毓昌回至善缘庵寓所。查赈至此,不过是上级来查下级接待的寻常故事,一切似乎正常。但第二日,事情却突然发生了变化,李毓昌被人发现“自缢”身死,后经当地府县会同仵作检验,亦“证实”确系自缢而死。江苏巡抚汪日章在数月后,即以查赈官员因病自缢身故,抄报至吏部。
  李毓昌赴山阳查赈时,适逢其伯父李泰清前往探望,辗转到山阳时,发现胞侄竟逢意外,他详细追问,李祥等告之李毓昌到山阳后精神恍惚、语言颠倒,似乎是疯迷了,因此才自缢身故。李泰清信以为真,遂随同灵柩起身回即墨。嘉庆十四年正月,适值侄子“五七”,按照当地习俗,李家人开棺验视衣袍,发现侄子身上有血迹,脸上青黑色,甚至浑身都青黑,这才怀疑李毓昌并非吊死,而可能是被毒死的。李泰清等便上京控告。控告书被送进了专司监察的都察院。都察院接受控告后,发觉事情确有蹊跷,不敢怠慢,迅速启动了程序,案件最终送到清仁宗那里。仁宗批阅后,亦感觉其中疑窦颇多,于是令山东巡抚将李毓昌尸棺提至省城委派大员详加检验,又令两江总督将山阳知县、长随李祥等迅速予以审讯,之后这一干人证被解交刑部审讯。至此,李毓昌身死案全面升级。
  其中,对李毓昌尸体的司法检验,就成为案件处理中的关键。山东巡抚接到检验之令后,迅速派员会同山东按察使、济南知府、即墨知县等,将李毓昌尸棺押解至省,随即进行了仔细的开棺验视,富有经验的仵作“将尸舁出,如法蒸检”。检验发现,李毓昌顶心囟门俱微有散漫青色,额颅骨生前有小眼一个,左右两太阳穴俱有散漫青色,左右腮颊微有青色,上下牙根里微青色,左右颊车骨外面俱赤色,胸前龟子骨上截里面左微有青色一点,心坎骨系黄白色,两肩并臆骨两血骨俱青暗色,左右胳膊骨上截骨缝内俱系黑暗色,两臂骨上截均散漫青色,左右手指骨下截俱青暗色,手指尖骨俱青赤色,两腿骨上下截骨缝内俱有黑暗色,相连两胫骨上截俱黑暗色,两脚趾骨下截俱暗色,两脚趾尖骨俱青赤色,两肋骨微青色。据《洗冤集录》载,凡自缢者血阴直入发际;凡中毒尸骸检骨上下黯黑色,胸膛心坎牙根十指尖骨俱青色。仵作分析说,该尸体发际血阴不全,沿身骨节俱有黑暗及青黑等色,牙根十指等处也俱有青色,不应是自缢而死,系属生前受毒后缢死。这里唯有一处存疑,即为何龟子骨仅是微青色,而心坎骨则全无青色?仵作对此解释说,凡人受毒先入四肢,待毒气攻心才能毙命,故受毒身死之人胸膛心坎骨俱作青色。然而,假若受毒之后旋因他故身死则毒气未及攻心,此时其胸膛心坎等骨就没有青色。此外,检验中还发现尸衣两袖有血迹,若真如山阳县第一次检验所言,系自缢而死,如何有血能从口鼻出,即使有这种情形,自缢之人两手垂下,又怎么能举起袖子擦拭其血呢?这更加证明了是受毒在先,山阳县的检验存在明显问题。检验至此,案件真相应该基本清楚了,但出于谨慎,山东巡抚仍未作定论。李毓昌究竟因何受毒,又如何悬吊致死,因为相关嫌疑人已经俱押解赴京,山东又无法直接提讯,具体实情仍存有疑问,故只是将检验详细情形“填图录供”,一并呈送刑部,并上奏仁宗批示。
  清仁宗得到这一份检验报告后,更加确信李毓昌是受毒后被缢死的,于是下旨切责具体审理案件的刑部大员,要求对于山阳县的一干人犯严加讯问。之后,历经多轮审讯,案情很快真相大白。原来,“愣头青”新官李毓昌经过认真访查,已经查明山阳县王伸汉冒领赈灾款项等情,欲报告藩司等处,继续核查追责。孰料其长随李祥已经与王伸汉等私下勾结,他将这一情况密告包祥,后者转告了王伸汉。王伸汉等恐其不法行为败露,遂与李祥等密谋杀害李毓昌。当日设宴款待时,王伸汉等即将毒药预先放入茶杯,由李祥倒毒茶给李毓昌,待李毓昌喝下后即神情恍惚。王伸汉等仍恐毒性太轻不能致死,李祥、马连陞等三人又一起动手将李毓昌吊起,最终导致李毓昌死亡。李祥因积极协助王伸汉,获得白银一百两,而马连陞等人亦得到相应的酬劳。
  传统中国的司法固然存在诸多不完备之处,但在司法检验的实践中,确实总结出诸多十分有益的经验,宋朝时宋慈所作《洗冤集录》就是传统司法检验智慧集大成者,自此,严谨、职业的司法检验也成为固有的司法传统。
  (文章节选自韩伟、闫强乐《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十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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