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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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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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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求的是一种技术治理和精准治理
· 应遵循比例原则等基本法律原则


杨继文谈在线诉讼场景理论——
追求的是一种技术治理和精准治理

( 2023-09-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杨继文在《法制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上发表题为《在线诉讼场景理论的建构》的文章中指出: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迭代发展促使诉讼形式从线下转向线上。在在线诉讼的技术理性与程序理性的交互作用下,传统意义上线下的司法碎片化场景逐步发展为基于网络基础设施连接各个主体进而形成最大公约数的在线诉讼场景。以互联网方式和在线庭审活动为主要特征的中国自主的在线诉讼场景理论得以形成,这体现为以解释差异化认识为目的的不同场景与类型化适用规则。
  在线诉讼是一种在“网络场景”下实现的司法网络化类型,其逐步对传统线下的诉讼主体、诉讼行为以及证据审查判断与事实认定等行为方式产生根本性的变革作用。司法的在线场景从一种作为公共景观展示的“广场化司法”转向一个有限的、在网络空间内开展司法活动的“网络化司法”,这是法治、技术和人道相融合的基本要求。在线诉讼的场景与传统线下的司法应用场景存在明显的差异。生产生活中的行为、关系和事件从生物形态的“场域”转向信息形态的“场景”,后者具有的远程临场、即时互动、扁平流动、个性多元、全景呈现的属性,使以前的不可想象变成了现在的生活常态。在在线诉讼中,场景中的各种诉讼参与人更加容易实现“场景性公正”(场景化的数字正义),更能实现对各方主体权益保护的互动化和精细化。在线诉讼场景理论在本质上追求的是一种“协同—复合”治理形式,在在线诉讼场景中,法院通过司法的内部关系协调与技术的外部导向作用进行复合治理,在制度化的在线诉讼具体操作与场景化的在线诉讼主体情境和关系维度中实现虚拟与现实的吻合。从保障路径和应用范式来看,在线诉讼场景理论追求的是一种技术治理和精准治理。
  我国在线诉讼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三种具象,即主体互动场景、数据聚合场景和全景服务场景。在场景理论的作用下,在线诉讼的未来发展会更加重视在线司法的能动化、在线证据规则的代码化和在线司法服务的智慧化,并促进三者在在线诉讼实践中的整合。通过明确法院(法官)的主导地位与释明规则,细化诉讼流程规则,完善在线诉讼证据规则,构建免责规则与在线庭审无效规则,细化公正审判技术能力规则,改善在线诉讼场景治理中的技术安全性保障等规则机制,凝练在线诉讼的中国模式和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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