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音
|
|
□ 张玉胜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强化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企业名称是企业成立的必备条件,承载着企业价值信誉、品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由于其在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居于支配地位,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很高的美誉度,近年来经常成为不法企业“碰瓷”、假冒的对象。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由国资委和各家国企央企集中公布的假冒国企央企数量已超过1000家。 从实践来看,在企业名称中蹭国企央企名头,是一些企业假冒国企央企的常用套路。这些企业或在名称中加入“中国”“中央”等字眼,或使用与国企相近的名称,让公众误以为其有国企央企背景。如,最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对外发表声明,列明了6家以集团下属子公司名义开展业务,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法企业名单,其中一家企业的名称中就有“中兵”二字,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这些企业千方百计通过在企业名称上做文章,“蹭”国企的名头,主要是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如获得政府合同、吸引投资、骗取补贴和资金等。然而,这些企业一旦运作失范,很有可能引发信任危机、搅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甚至留下烂尾工程,损害民生福祉,败坏地方政府和被仿冒的国企或央企的声誉。因此,亟须予以整治。 就此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次修订《办法》,就是要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完善程序、健全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办法》从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和强化企业名称使用及监督管理两个层面,强化监管、治理乱象。《办法》明确要求申报和使用企业名称,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严禁使用让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的文字表述,尤其是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审核。与此同时,《办法》还对违反规定申报和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区分主观过错、情节和后果,设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这些具有较强实践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既瞄准解决现有的突出问题,为整治一些不法企业傍国企央企名称乱象、处置相关纠纷等提供了依据,也给有相关企图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徒法不足以自行。整治假冒国企央企乱象,需要完善的制度,更需要将制度不打折扣地予以实行。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好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的首道关口,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已有国企央企名称类似表述的,特别是企业名称中出现“中国”“中华”“中央”的,要严格审核,谨防此类企业打着国企央企的旗号招摇撞骗;另一方面,国资监管机构、国企央企要加强信息披露,对于各类假冒国企央企名义的不法企业,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常态化公开披露,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咨询,以免掉入陷阱。 当然,要彻底清除国企“李鬼”,还是要铲除其滋生的土壤。这就需要充分落实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予各类企业主体以同等地位和公平机会,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有效避免一些企业出现蹭国企央企名称的违法之举。
|
|
从严治理“假国企”蹭名乱象
|
|
|
|
( 2023-09-0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
□ 张玉胜
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强化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企业名称是企业成立的必备条件,承载着企业价值信誉、品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由于其在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居于支配地位,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和很高的美誉度,近年来经常成为不法企业“碰瓷”、假冒的对象。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由国资委和各家国企央企集中公布的假冒国企央企数量已超过1000家。 从实践来看,在企业名称中蹭国企央企名头,是一些企业假冒国企央企的常用套路。这些企业或在名称中加入“中国”“中央”等字眼,或使用与国企相近的名称,让公众误以为其有国企央企背景。如,最近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对外发表声明,列明了6家以集团下属子公司名义开展业务,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法企业名单,其中一家企业的名称中就有“中兵”二字,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这些企业千方百计通过在企业名称上做文章,“蹭”国企的名头,主要是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如获得政府合同、吸引投资、骗取补贴和资金等。然而,这些企业一旦运作失范,很有可能引发信任危机、搅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甚至留下烂尾工程,损害民生福祉,败坏地方政府和被仿冒的国企或央企的声誉。因此,亟须予以整治。 就此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次修订《办法》,就是要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完善程序、健全机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办法》从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和强化企业名称使用及监督管理两个层面,强化监管、治理乱象。《办法》明确要求申报和使用企业名称,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严禁使用让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的文字表述,尤其是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审核。与此同时,《办法》还对违反规定申报和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区分主观过错、情节和后果,设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这些具有较强实践性和操作性的规定,既瞄准解决现有的突出问题,为整治一些不法企业傍国企央企名称乱象、处置相关纠纷等提供了依据,也给有相关企图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徒法不足以自行。整治假冒国企央企乱象,需要完善的制度,更需要将制度不打折扣地予以实行。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把好公司设立及变更登记的首道关口,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已有国企央企名称类似表述的,特别是企业名称中出现“中国”“中华”“中央”的,要严格审核,谨防此类企业打着国企央企的旗号招摇撞骗;另一方面,国资监管机构、国企央企要加强信息披露,对于各类假冒国企央企名义的不法企业,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常态化公开披露,方便社会各界查阅咨询,以免掉入陷阱。 当然,要彻底清除国企“李鬼”,还是要铲除其滋生的土壤。这就需要充分落实国家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予各类企业主体以同等地位和公平机会,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有效避免一些企业出现蹭国企央企名称的违法之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