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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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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作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能动司法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切入点,深化研究、深化教育、深化实践,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审判职能。 一、坚持转变司法理念,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被动性看作是司法的基本原理,认为“不告不理”或“民不告、官不究”,但如果片面理解、刻板遵守司法被动性原则,将导致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案件受理是被动的,不能主动揽案,审判必须依法,不能想当然擅断,但我们的工作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是能动的。坚持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追求决定的。 二、坚持大兴调查研究,增强能动司法的指导性 能动司法是主动型司法。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和把握大局,是能动司法的重要前提。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把调研聚焦到“公正与效率”主题上来。我们结合阿勒泰地区边疆地区实际,在工作谋篇布局中针对涉外审判、牧道法庭等问题,列出十大调研课题,常态化推进司法调研,力求使调查研究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务实举措。 建立民意沟通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法院开放日等机制,确保法院工作建立在广泛民意的基础上,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及时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司法建议工作,高度重视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研判,在解决纠纷的同时,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和社会安全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更多有见解、有水平的司法建议,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坚持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能动司法的长效性 能动司法是高效型司法,必须强化系统思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未雨绸缪,超前谋划。为此,我们完善司法联系企业机制,定期深入辖区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把脉”企业司法需求,收集企业意见建议,通过上门走访、巡回办案,为企业发展减轻负担。 探索实行调解前置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源治理、法治宣传、纠纷排查等融入人民法庭日常,努力不发生、少发生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完善便民诉讼机制,以“如我在诉”精神,着眼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把巡回办案作为群众看得见的能动司法,深化党旗下的法庭、马背上的法庭、指尖上的法庭建设,让“冬不拉调解法”(即将冬不拉弹奏引入调解过程)在乡村牧区、田间牧道持续发力。 落实协调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机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形成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执行合力。既要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也要妥善处理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还要建立起防止形成执行积案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雪都利剑”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涉政府机关、涉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坚持着力破解难题,增强能动司法的针对性 能动司法是服务型司法。有效服务是能动司法的核心。要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立足地域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夯实基层基础贡献法院力量。 以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聚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措施、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审判执行是法院工作的主责主业,在当前案件数量增长的情况下,要加强案件管理和科学的绩效考核,在确保办案质量效率的同时,高度重视办案效果,真正把能动司法的理念、原则和方式落实到执法办案各环节。 五、坚持提升能力素养,增强能动司法的实效性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是前提,素质是关键。要提升法院领导干部审判业务水平,通过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辐射带动全体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要结合阿勒泰法院实际,以“法考夜校”“书香法院”“雪都政法实战堂”“法治讲堂”四个抓手为载体,促进法院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 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人民法官要心怀“国之大者”,在大是大非面前,要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与错误言行作斗争;要讲政治重自律,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要强化群众工作能力。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化解群众矛盾的过程中,法官不能成为高台上的看客,一判了之、不闻不问,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多把“书面语”转化为“家常话”,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能动司法,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依法履职和服务发展之间架起能动司法的桥梁,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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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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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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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鹏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
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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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作出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部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两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能动司法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切入点,深化研究、深化教育、深化实践,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审判职能。 一、坚持转变司法理念,增强能动司法的自觉性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被动性看作是司法的基本原理,认为“不告不理”或“民不告、官不究”,但如果片面理解、刻板遵守司法被动性原则,将导致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案件受理是被动的,不能主动揽案,审判必须依法,不能想当然擅断,但我们的工作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是能动的。坚持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追求决定的。 二、坚持大兴调查研究,增强能动司法的指导性 能动司法是主动型司法。深入调查研究,认识和把握大局,是能动司法的重要前提。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把调研聚焦到“公正与效率”主题上来。我们结合阿勒泰地区边疆地区实际,在工作谋篇布局中针对涉外审判、牧道法庭等问题,列出十大调研课题,常态化推进司法调研,力求使调查研究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务实举措。 建立民意沟通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法院开放日等机制,确保法院工作建立在广泛民意的基础上,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及时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司法建议工作,高度重视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研判,在解决纠纷的同时,关注各类可能危及经济和社会安全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更多有见解、有水平的司法建议,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坚持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能动司法的长效性 能动司法是高效型司法,必须强化系统思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未雨绸缪,超前谋划。为此,我们完善司法联系企业机制,定期深入辖区企业开展走访调研,“把脉”企业司法需求,收集企业意见建议,通过上门走访、巡回办案,为企业发展减轻负担。 探索实行调解前置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源治理、法治宣传、纠纷排查等融入人民法庭日常,努力不发生、少发生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完善便民诉讼机制,以“如我在诉”精神,着眼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把巡回办案作为群众看得见的能动司法,深化党旗下的法庭、马背上的法庭、指尖上的法庭建设,让“冬不拉调解法”(即将冬不拉弹奏引入调解过程)在乡村牧区、田间牧道持续发力。 落实协调解决法院执行难工作机制,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形成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执行合力。既要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也要妥善处理好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还要建立起防止形成执行积案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雪都利剑”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涉政府机关、涉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不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四、坚持着力破解难题,增强能动司法的针对性 能动司法是服务型司法。有效服务是能动司法的核心。要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立足地域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夯实基层基础贡献法院力量。 以法治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防范并举,聚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过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措施、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等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审判执行是法院工作的主责主业,在当前案件数量增长的情况下,要加强案件管理和科学的绩效考核,在确保办案质量效率的同时,高度重视办案效果,真正把能动司法的理念、原则和方式落实到执法办案各环节。 五、坚持提升能力素养,增强能动司法的实效性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是前提,素质是关键。要提升法院领导干部审判业务水平,通过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辐射带动全体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要结合阿勒泰法院实际,以“法考夜校”“书香法院”“雪都政法实战堂”“法治讲堂”四个抓手为载体,促进法院专业化水平有效提升。 要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人民法官要心怀“国之大者”,在大是大非面前,要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与错误言行作斗争;要讲政治重自律,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要强化群众工作能力。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化解群众矛盾的过程中,法官不能成为高台上的看客,一判了之、不闻不问,要耐心细致地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多把“书面语”转化为“家常话”,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能动司法,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依法履职和服务发展之间架起能动司法的桥梁,以高水平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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