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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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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文杰:本院受理陈克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810号 朱冶成、孙会(曾名孙春慧):本院受理原告张留英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 苏1323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泗阳县人民法院王集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达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北京智狼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海祁连亿达畜产肉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杨忠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黄如金:本院受理原告青海祁连亿达畜产肉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智狼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忠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闫迟:本院受理原告青海祁连亿达畜产肉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智狼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忠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3)桂0123民初392号 唐汉龙:本院受理原告覃丽芳与被告唐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乔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2023)桂0123民初502号 李恒:本院受理原告叶静雯与被告李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乔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342号 何友春:本院受理原告丁维强诉被告何友春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丁维强与被告何友春离婚;二、被告何友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丁维强返还53600元;三、驳回原告丁维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435元,共计695元由原告丁维强负担347元,被告何友春负担348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祝启龙、孙燕:本院受理原告胡则煌诉你祝启龙、孙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楼小英:本院受理原告龙勇慈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1121民初8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龙勇慈与被告楼小英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40,合计840元由原告龙勇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田波: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326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坪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498号 刘光平: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华诉被告刘光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陈玉华与被告刘光平离婚;二、被告刘光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陈玉华20 000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525元,共计785元,由被告刘光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冯献平: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铭立机电有限公司诉你租赁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怀来县狼山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法院
黄山明恒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对驻马店市通江船务有限公司诉你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021民初113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审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748号 雷晏平、邓凤英: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遂宁市兴宏纺织有限公司、鞠世勤、雷晏平、鞠仕剑、邓凤英、龚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遂宁市兴宏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5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人民币50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0%为标准,自2022年12月31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如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前未给付,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遂宁市兴宏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费人民币595000元;三、遂宁市兴宏纺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3800元;四、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遂宁市兴宏纺织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蓬溪县赤城镇上游工业园(他项权证号:川(2019)蓬溪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229号)土地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五、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对鞠世勤持有遂宁市兴宏纺织有限公司股权人民币9600000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六、鞠世勤、雷晏平、鞠仕剑、龚志、邓凤英在人民币7770000元范围内对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鞠世勤、雷晏平、鞠仕剑、邓凤英、龚志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遂宁市兴宏纺织有限公司追偿;七、驳回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992元、公告费390元,共计51382元,由遂宁市兴宏纺织有限公司、鞠世勤、雷晏平、鞠仕剑、邓凤英、龚志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782号 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晓建:本院受理原告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晓建、杨浩成、射洪县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樊文、杨小辉、余智慧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521034.7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2250164.23元代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从2021年11月12日起计算至代偿款本金给付之日止;以2270870.55元代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从2022年6月30日起计算至代偿款本金给付之日止;二、杨晓建、杨浩成、射洪县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樊文、杨小辉、余智慧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晓建、杨浩成、射洪县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樊文、杨小辉、余智慧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杨晓建持有的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49%的股权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四、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射洪县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晓建共有的位于射洪县太和大道南段轩阳大厦1栋4层3号等10处不动产(产权证书号:川2021射洪市不动产权第0016025号;不动产登记号:川2021射洪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884号)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五、驳回遂宁市丰发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334元,公告费390元,由四川圣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晓建、杨浩成、射洪县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樊文、杨小辉、余智慧共同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广州市明朔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珅腾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明朔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2民初345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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