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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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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朱涛:原告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涛典当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739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朱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当金195730.21元、违约金(以本金19573021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2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和保全保险费520元;二、如被告朱涛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原告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有权就位于大丰区健康西路98号御景嘉园7幢C501室的不动产【(2021)大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40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其抵押顺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8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合计6998元,由被告朱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杨琴、孔祥龙、崔业成、季善福:原告东台市三仓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三仓互助社)与被告杨琴、孔祥龙、崔业成、季善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931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琴、孔祥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东台市三仓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给付借款本金14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4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年利率10.08%计付;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6%计付);二、被告崔业成季善福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杨琴、孔祥龙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琴、孔祥龙追偿。三、驳回原告东台市三仓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8元,由被告杨琴、孔祥龙、崔业成、季善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侯志杰、智库联盟(北京)国际自然科学研究院:本院受理张春林与被告侯志杰、智库联盟(北京)国际自然科学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81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侯志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张春林30000元;二、被告智库联盟(北京)国际自然科学研究院对上述债务在被告侯志杰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侯志杰、智库联盟(北京)国际自然科学研究院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杜鹏:本院受理原告严锦洲与被告杜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康国清、赵正伟:本院受理原告曹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康国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曹钞柴油款51196.5元及利息(利息以51196.5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马秭乐、谢静、赵顺华、谢美芬、颜文辉、吴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鑫东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马秭乐、谢静、赵顺华、谢美芬、颜文辉、吴小龙典当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 民初12698号、(2022)浙0382民初1269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479号 陆居懋:本院受理陈水林与陆居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济宁市圣大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爱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市圣大机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037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旬阳县万顺牧业有限公司、赵国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902民初2456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王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长春市鑫汇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春雷、第三人长春市绿园区万嘉综合医院有限公司、第三人通化市汇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长春市鑫汇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春雷于2022年6月14日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书》有效;二、驳回原告长春市鑫汇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尚从永、王可玉、宗志伟: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告知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告知书》(拟责令你们退还我中心发放给高其兰2018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53714.72元,你们有权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意见,如逾期未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你们放弃此权利)。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伍术亮(伍祥本儿子)、伍辉、伍娇: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告知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告知书》(拟责令你们退还我中心发放给伍祥本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10122.56元,你们有权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意见,如逾期未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你们放弃此权利)。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仲裁公告 蒋进:本会受理的苏州蚂蚁沐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055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证据及组庭通知、开庭通知等材料,本案由陆伟光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并定于2023年8月18日13时30分在本会C厅(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开庭。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牛明成:本会受理的上海依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承包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0885号],由仲裁员汪萌之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8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创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鑫天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1032号],由仲裁员汪萌之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8月30日10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广西银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清扬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116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邯郸市锦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穆俊香与你公司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0357号认购协议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解晓彬: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何萌与你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0363号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南中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颜福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3〕第122号),原定于2023年7月13日15时开庭审理。因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至本委处签收相关仲裁文书,亦在本委进行邮寄送达后拒收,故公告送达,无法按原期开庭,现将开庭时间安排如下:本案定于2023年9月12日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芒果西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898-26698355)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晟哲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华胜诉你公司“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3〕3407号”劳动争议一案,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3年8月31日9时30分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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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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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中缝 朱涛:原告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涛典当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739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朱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支付当金195730.21元、违约金(以本金19573021元为基数,从2022年2月22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和保全保险费520元;二、如被告朱涛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原告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有权就位于大丰区健康西路98号御景嘉园7幢C501室的不动产【(2021)大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406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其抵押顺序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东台市东昌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8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合计6998元,由被告朱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杨琴、孔祥龙、崔业成、季善福:原告东台市三仓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三仓互助社)与被告杨琴、孔祥龙、崔业成、季善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931号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琴、孔祥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东台市三仓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给付借款本金145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45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年利率10.08%计付;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6%计付);二、被告崔业成季善福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杨琴、孔祥龙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琴、孔祥龙追偿。三、驳回原告东台市三仓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8元,由被告杨琴、孔祥龙、崔业成、季善福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侯志杰、智库联盟(北京)国际自然科学研究院:本院受理张春林与被告侯志杰、智库联盟(北京)国际自然科学研究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们)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81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侯志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张春林30000元;二、被告智库联盟(北京)国际自然科学研究院对上述债务在被告侯志杰财产被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侯志杰、智库联盟(北京)国际自然科学研究院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杜鹏:本院受理原告严锦洲与被告杜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康国清、赵正伟:本院受理原告曹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19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康国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曹钞柴油款51196.5元及利息(利息以51196.5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马秭乐、谢静、赵顺华、谢美芬、颜文辉、吴小龙: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鑫东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马秭乐、谢静、赵顺华、谢美芬、颜文辉、吴小龙典当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 民初12698号、(2022)浙0382民初1269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中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479号 陆居懋:本院受理陈水林与陆居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济宁市圣大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爱德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市圣大机电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037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旬阳县万顺牧业有限公司、赵国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阳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902民初2456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王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长春市鑫汇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春雷、第三人长春市绿园区万嘉综合医院有限公司、第三人通化市汇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长春市鑫汇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春雷于2022年6月14日签订的《机动车交易合同书》有效;二、驳回原告长春市鑫汇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尚从永、王可玉、宗志伟: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告知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告知书》(拟责令你们退还我中心发放给高其兰2018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53714.72元,你们有权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意见,如逾期未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你们放弃此权利)。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伍术亮(伍祥本儿子)、伍辉、伍娇: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告知书》,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告知书》(拟责令你们退还我中心发放给伍祥本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10122.56元,你们有权自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我中心陈述和申辩意见,如逾期未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你们放弃此权利)。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仲裁公告 蒋进:本会受理的苏州蚂蚁沐风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合同争议案[(2023)苏仲裁字第055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证据及组庭通知、开庭通知等材料,本案由陆伟光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并定于2023年8月18日13时30分在本会C厅(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开庭。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牛明成:本会受理的上海依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承包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0885号],由仲裁员汪萌之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8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创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鑫天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1032号],由仲裁员汪萌之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8月30日10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广西银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苏州清扬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116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邯郸市锦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穆俊香与你公司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0357号认购协议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解晓彬: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何萌与你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0363号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海南中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颜福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3〕第122号),原定于2023年7月13日15时开庭审理。因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至本委处签收相关仲裁文书,亦在本委进行邮寄送达后拒收,故公告送达,无法按原期开庭,现将开庭时间安排如下:本案定于2023年9月12日8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芒果西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898-26698355)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开庭通知书等,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晟哲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华胜诉你公司“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3〕3407号”劳动争议一案,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3年8月31日9时30分在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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