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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跃谈类案裁判要点的运用——
主要依靠类比归纳演绎等法律推理方法

( 2023-05-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孙跃在《法学》2023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类案裁判要点的运用方法及其完善》的文章中指出:
  随着类案检索制度的建立与施行,如何通过类案同判促进统一法律适用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高度关注的问题。类案裁判要点在类案检索与裁判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促进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效率的双重功能。类案裁判要点重要功能的发挥,离不开法律方法的支持。类案制度的底层逻辑是类案同判,因而在各种法律方法中类比推理是最为普遍的,其应当贯穿类案检索及裁判要点运用的始终。
  类案裁判要点的运用主要依靠类比、归纳及演绎等法律推理方法,在应用中存在类比推理运用不充分、归纳的裁判要点难以满足决疑需求、作为演绎推理大前提的裁判要点规则不明确的问题。类案裁判要点的运用方法之所以存在问题,主要归因于三个方面:其一,对基于案例的类比推理缺乏重视;其二,归纳出的类案裁判要点聚焦效果不明显且功能单调;其三,类案裁判要点规则构建缺乏法律发现与法律解释方法的支持。以上三个方面的因素共同导致了裁判要点运用中的类比、归纳与演绎推理处于“方法论上的盲目飞行”状态,难以为类案同判提供法律方法层面的规范指引。
  完善类案裁判要点的运用方法,总体上有两种可选择的方案。第一种方案是对现有的“类比—归纳—演绎”方法进行重构,换用全新的思维模型和架构指导类案检索活动。第二种方案是继续沿用“类比—归纳—演绎”的基本框架,但需要对各种法律方法运用方式进行优化。从法律方法论层面来看,类比、归纳、演绎等法律方法在类案裁判要点的运用中均不可或缺。离开类比推理,将无法判断待决案件与先例的相似性;离开归纳推理,将无法从个案中抽取出裁判要点;离开演绎推理,类案裁判要点规则与待决案件事实将无法连接。从可行性角度看,类比、归纳、演绎等法律方法在类案检索中不仅具有制度性依据,而且早已为广大法律人所熟知,研习与应用的智力成本相对较低。因而,解决类案裁判要点运用的问题,不宜摒弃“类比—归纳—演绎”的框架,而是要着重对类比、归纳、演绎等法律方法的运用分别进行针对性调整和改进,使之能够更好地满足类案裁判的需求。首先,提升类比推理的运用精度并扩展其运用场合;其次,改进裁判要点的归纳方式以提升其决疑效果;最后,为裁判要点规则构建提供法律发现与法律解释方法支持。随着类案裁判要点运用方法论的不断完善及其在实践中应用的日益成熟,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将得到更加可靠的支持与保障。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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