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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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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共研新时代背景下
金融犯罪司法认定与有效辩护论坛在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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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构建体系化的数据调制机制
· 构筑用户画像中的人权协同保护体系

徐娟谈用户画像中人权保护的法治化策略——
构筑用户画像中的人权协同保护体系

( 2023-04-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徐娟在《河北法学》2023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用户画像中的人权保护》的文章中指出:
  当前人类进入万物互联的智能时代,数据价值应用凸显,实现数据的智慧化应用成为各行各业的利器。用户画像作为一种实现数据有效利用的工具,是平台用来分析用户行为、动机、个人喜好的一种数据处理工具。用户画像技术让数据具有了价值,凸显了大数据时代人的“数字属性”,也型塑了数字时代的公民数字身份。用户画像作为数字时代数据智慧化应用的主要技术,在给人们带来精准个性化推送的舒适和便捷服务的同时,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和商业公司通过收集在网上留下的痕迹,消费者贡献了自己的全部数据。在算法不停的窥探中,人类正不知不觉地失去自由,丧失隐私和生活自主权,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数字社会中用户画像异常复杂的人权保护风险和挑战。包括个体化的“自反性”限制公民自治权、侵蚀公民信息身份建构侵犯隐私权、数据规则的不合理设计侵犯平等权、公权力的技术化延伸对人的过度监控。
  面对数字时代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不断深化在型塑人类数字身份的同时,也使得用户画像中的人权保护无法在传统人权保护框架下,通过既有的人权保护制度和机制得到有效的保障,这就需要在确保把数字科技成果的使用限制在自由、正义、安全、秩序的底线之内,探索可行有效的用户画像中人权保护的法治化策略。(1)构建个人赋权、平台责任与国家监管的权益平衡机制。用户画像中的人权作为数字人权的一种权利形态,对其进行保护无疑就是对数据和信息资源的一种权益划定和利益的平衡分配。用户画像中的人权保护涉及个人、平台和国家三方的权益划定和权责的平衡分配,需要构建符合用户画像人权保护的赋权、控权兼顾并行的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2)构筑用户画像中的人权协同保护体系。鉴于人权保护和科技创新、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对立关系,需要在多维利益关系和多元目标兼顾平衡的基础上,构建兼顾代码规制、自我规制和法律规制多元手段互为前提、相互合作的用户画像中的人权协同保护体系。(3)保证用户画像中的数据公正。(4)引入第三方身份的技术监督。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身份的技术监督是保证算法公正,同时也是对数字民主维护的需要。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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