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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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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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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下数字法治政府的建设路径

( 2023-04-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邓宇冠

  数字法治政府是行政权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要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应当注重数字技术的运用,在组织模式上由碎片化行政向整体性政府转型,并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同时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而枫桥经验则是党在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面旗帜,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典范。经过数十年的实践与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同样适用于数字法治政府,并赋予其新的建设内涵。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数字法治政府的高效稳步推进指明了关键方向。一是加速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时代既有数字技术创新需求又存在数字风险防范需要,而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必然导致相关规定存在一定滞后性,致使政府职能履行面临困境。正是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十大提出“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能。二是强化社会合作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方式,特别是在数字时代,数字技术依赖诸多细分领域,包括软件、硬件、运维等,更加依赖多元主体的合作。但现行诸多法律文件中对合作治理的职责表述更多采用“鼓励”“引导”“支持”等词汇,合作职能并未成为政府的法定职责。三是增强数字技术信任。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依赖诸多数字技术,但数字技术在增强治理便利的同时,技术理性可能使得复杂的现实社会面临代码裹挟的“浅层次”治理,且数字技术的复杂性导致普通公众难以理解其运行原理,亟待在技术理性之上回归人文价值诉求,实现数字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
  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指引下,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应当遵循转变行政职能、推进合作治理与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路径。
  首先,转变行政职能。监管是避免数字技术滥用与数字风险扩散的重要方式。但在数字技术创新的现实需求下,行政职能的履行除监管外,更应向激励与约束并重转型。数字时代法治政府的目标实现本身依赖激励机制的作用发挥,特别是在数字技术领域,政府需要给予社会主体更多的自由空间,使得社会主体在内心上认同法律规范,从而减少社会治理的对抗性,更高效率地实现政府行政目标。在具体内容上,数字法治政府的激励方式应当以公私合作的契约形式展开,即通过契约形式明确政府目标与激励方式。事实上,契约的引入本身是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在书面文件的保障下能更大程度激发社会主体的参与热情与执行效率。而契约自由原则则要求充分尊重社会主体的选择权利,在数字技术创新等政府行政目标中,政府通过赋予社会主体充分的自由度以及必要的条件保障来鼓励其与政府签订契约,并且激励契约也丰富了政府责任的承担方式。例如违约责任,有利于划定政府行政权力的边界。
  其次,明确合作治理为政府职责。将合作治理作为政府的法定职责,使得合作治理成为政府必须履行的事项,而非一种可能的选项。但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与运行并非均需合作治理,明确合作范围将为合作治理提供锚点。根据数字法治政府的建设需要,合作领域至少应当包括数据安全评估、数字环境构建、数据信息共享、数据标准制定、数字技术研发、数字设施建设等方面。以数据信息共享为例,其又可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政府数据与社会主体数据实现共享。数字经济时代广大互联网公司也在各自平台上积攒了海量用户数据,其与政府掌握的数据互为补充,数据共享不仅有利于数字法治政府的科学决策,也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除合理开放公共数据使用外,也应当通过构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公私数据间整合与共享。二是政府内部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业务数据共享,是数字法治政府内部合作治理的重要形式,将改善部门化、碎片化思维在数字时代的不利影响,实现整体性政府。
  最后,打造数字法治政府下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数字技术信任问题源于数字化转型带来的“技术面纱”,必须给予回应。一是推行数字技术知识普及。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要实现治理有效,必须重视社会公众的数字素养培养,需要顶层设计加强规划,给予软硬件配套资源,保障公众具有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知识。二是减弱“人—机”交互的陌生感。数字法治政府依赖数字技术的使用,特别是便携式操作设备的使用,但现实社会中“数字鸿沟”等问题仍然存在,也难以快速消除,需要我们在数字法治政府运行中注重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利,如保留必要的人工岗位、加强操作页面的适老化改造等方式。三是加强专家对数字行政的释法说理。社会公众对权威专家的信任能有效降低公众对数字行政风险的担忧。但需要注重的是,社会公众对权威专家的信任源于其专业阅历与职业道德,专家需要给予充分的论证与依据,不能简单化处理公众疑虑,否则反而会降低政府公信力。此外,数字法治政府也同样应当注重纠纷解决,应当构建党委领导下公安、行政、司法、社会调解力量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公众问题与需求,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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