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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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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王锡柱在《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空域使用制度的法律构造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航空业的兴起推动了人类对空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无人驾驶航空产业的发展则强化了空域使用制度建构的正当性。空域使用制度建构过程中可将公物理论作为基础,将空域使用行为中涉及的公共利益、权利位阶、空域经济价值发挥程度等作为参考因素分配空域,并以之协调空域使用中的冲突。在保障空域公共价值发挥的前提下,根据空域使用行为涉及的空域范围、风险层级、目的用途、稀缺程度等因素,将空域使用制度设计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自由使用,以消除使用限制为原则;第二层次为一般许可使用,对空域使用行为设定使用条件与程序;第三层次为特殊许可使用,对竞争性空域资源实施排他许可。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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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柱谈空域使用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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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自由、一般许可、特殊许可三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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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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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王锡柱在《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空域使用制度的法律构造路径》的文章中指出: 航空业的兴起推动了人类对空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无人驾驶航空产业的发展则强化了空域使用制度建构的正当性。空域使用制度建构过程中可将公物理论作为基础,将空域使用行为中涉及的公共利益、权利位阶、空域经济价值发挥程度等作为参考因素分配空域,并以之协调空域使用中的冲突。在保障空域公共价值发挥的前提下,根据空域使用行为涉及的空域范围、风险层级、目的用途、稀缺程度等因素,将空域使用制度设计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自由使用,以消除使用限制为原则;第二层次为一般许可使用,对空域使用行为设定使用条件与程序;第三层次为特殊许可使用,对竞争性空域资源实施排他许可。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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