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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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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重大单位涉罪案件分案处理的理论分析(下)
· 不断开辟“中国之治”的法治新境界
· 以整体性治理推进新时代应急法治建设
· 包括类案的判定论证和适用过程论证
· 有效抑制了监管套利的金融创新
· 是数据权利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分为自由、一般许可、特殊许可三个层次

崔聪聪谈数据限制处理权
是数据权利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2022-1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崔聪聪在《比较法研究》2022年第5期上发表题为《数据限制处理权的法理基础与制度建构》的文章中指出:
  数据限制处理权是数据权利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限制处理权作为制止数据违法行为、防控数据安全风险的“暂停键”,可以弥补目的限制规则、删除权、更正权等数据权利和制度的“空隙”。数据限制处理权契合了数据处理场景深刻变化所引发的数据保护范式革新的理念。数据限制处理权既能中止数据滥用行为以保障个人的安全利益,也能避免个人仓促行使删除权而影响个人信息处理者正常开展业务,从而有效平衡数据安全和数据利用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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