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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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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溧阳全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赤峰可瑞光电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8日,北京国宇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李海勇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国宇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你方所享有的(2015)元民初字第4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已经依法全部转让给李海勇[实际履行以(2015)元民初字第4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为准]。因此,你方收到本通知后,请依法向债权受让人李海勇履行(2015)元民初字第4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北京国宇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海勇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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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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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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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溧阳全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赤峰可瑞光电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8日,北京国宇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债权转让人与债权受让人李海勇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国宇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你方所享有的(2015)元民初字第4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已经依法全部转让给李海勇[实际履行以(2015)元民初字第4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为准]。因此,你方收到本通知后,请依法向债权受让人李海勇履行(2015)元民初字第44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北京国宇信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李海勇 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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