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履行义务公告函

  刘胜、兴边富民(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兴石达置业有限公司:根据刘胜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2019)内02刑终69号】刘胜侵害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合法权益,涉案资金2516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各相关人员、公司依法负有返还或赔偿责任,但一直未履行,请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立即履行相应义务。本公司因无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现公告通知。
包头稀土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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