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调研
|
|
云南红河哈尼梯田绵延红河南岸的元阳、红河、绿春、金平等县,总面积约100万亩,是以哈尼族为主的各族人民利用当地“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地理气候条件创造的农耕文明奇观,有着1300多年的历史,它不仅能提供丰富的粮食和水产品,而且具有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在2013年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45处世界遗产。保护好发展好哈尼梯田,对讲好中国农耕历史,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两级法院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模式,共建成8个梯田法庭,围绕“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的和谐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天平·追青逐绿”工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实践,续写哈尼梯田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一、纵横联动,织密梯田保护法治网 布“绿网”。哈尼梯田的保护和管理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纵横联动和统筹规划管理,能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杜绝多头管理、联而不动和动而乏力等问题。红河州中院建立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梯田法庭+梯田管理局+自然保护区+相关部门+乡镇”的梯田保护全覆盖网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涉林纠纷大调解、公益诉讼等方面有序协作、有效联动。 亮“绿灯”。创新司法举措,理顺相关涉梯田保护司法机制,强化梯田保护管理法治保障,畅通梯田司法保护“绿色通道”,以优质司法助力梯田生态文明建设。元阳县法院地处红河哈尼梯田核心区,且集中管辖元阳、河口、金平、绿春、红河等辖区内相关环境资源案件,通过制定出台《元阳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助力当地环境资源审判,同时,提出多项具体联动措施,持续为探索“司法保护+梯田”模式提供更多参考。 二、突出特色,绘就梯田保护新画卷 突出“哈尼”特色,打调解牌。丰富边疆民族特色解纷渠道,把柔性调解作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环境矛盾纠纷的首选结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认同和遵守。红河州两级法院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为牵引,强化诉源治理,把哈尼族“木刻分水法”“水力冲肥法”等体现公平正义的民间管理办法和村规民约融入执法办案中,将传统的乡村治理与基层司法相结合,以当地群众乐于接受、易于理解的方式定分止争。如绿春县法院大黑山法庭推行的“阿卡卡”(哈尼语音译,意为“居中处理问题、调解纠纷、制止、劝和、劝阻、劝开)双语调解法,化干戈为玉帛,其庭长被称为“草帽庭长”;该院平河法庭同时还推行“磋磨哒玛”(哈尼语音译,意为“长辈,威信较高的人”)调解法,这些做法大大提升了调解成功率。 突出“双语”特色,打普法牌。立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以当地不熟悉汉语的人民群众听得懂、能表达的方式加大双语诉讼、普法的推广力度。近年来,红河州梯田法庭着力培养哈尼族、彝族法官,双语办案率高达96.35%。同时,坚持把普法宣传贯穿梯田司法保护全过程。如元阳县法院新街法庭结合民风民情,编写《办案常用哈尼、彝、傣—汉双语手册》,开展“以法之名·守护梯田”普法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送上讲得明、听得懂的“普法大餐”。 突出“智慧”特色,打强基牌。紧跟信息化时代发展步伐,坚持固本强基理念,扎实推进梯田法庭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能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并有效激发梯田法庭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红河州两级法院强化科技赋能,以智慧法院建设为牵引,建立“共享法庭”,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创新在线开庭、云端调解等多元信息化办案模式,实现诉求有人管、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同时,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干警开展轮训,并细化人民法庭量化考核办法,关心关爱一线干警,法庭干警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聚焦产业,唱响梯田保护幸福曲 助力乡村农旅融合发展。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强化与乡镇村社间的互联互通,能更快、更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梯田产业发展注入司法“活水”。红河州两级法院贯彻最严密法治观,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在旅游经济专业合作社、3A级以上景区设立旅游巡回审判庭,在撒玛坝、箐口等观景点和阿者科等传统村落设立旅游巡回审判庭联络点,将绿色司法理念厚植法庭,依法引导规范生态资源开发、闲置农房租赁、宅基地流转等行为,着力推动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乡村新业态发展。 加强“梯田产业”联动保护。发挥司法职能深化联动保护力度,能有效破解梯田特色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涉法问题,让梯田产业发展的综合经济效益真正惠泽当地人民群众。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合力构建协同保护机制,推进茶叶、红米、鸭蛋等梯田特色农产品保护工程,妥善化解涉梯田特色农产品纠纷,提供便利、亲和的司法服务,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诸多“急难愁盼”问题,使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红河州两级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扎实推动红河哈尼梯田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
多措并举谱写梯田生态保护和谐曲
|
|
|
|
( 2022-11-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
|
李祖发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
云南红河哈尼梯田绵延红河南岸的元阳、红河、绿春、金平等县,总面积约100万亩,是以哈尼族为主的各族人民利用当地“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地理气候条件创造的农耕文明奇观,有着1300多年的历史,它不仅能提供丰富的粮食和水产品,而且具有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在2013年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45处世界遗产。保护好发展好哈尼梯田,对讲好中国农耕历史,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两级法院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模式,共建成8个梯田法庭,围绕“森林—村寨—梯田—水系”四素同构的和谐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开展“阳光天平·追青逐绿”工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实践,续写哈尼梯田司法保护的新篇章。 一、纵横联动,织密梯田保护法治网 布“绿网”。哈尼梯田的保护和管理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纵横联动和统筹规划管理,能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杜绝多头管理、联而不动和动而乏力等问题。红河州中院建立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形成“梯田法庭+梯田管理局+自然保护区+相关部门+乡镇”的梯田保护全覆盖网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涉林纠纷大调解、公益诉讼等方面有序协作、有效联动。 亮“绿灯”。创新司法举措,理顺相关涉梯田保护司法机制,强化梯田保护管理法治保障,畅通梯田司法保护“绿色通道”,以优质司法助力梯田生态文明建设。元阳县法院地处红河哈尼梯田核心区,且集中管辖元阳、河口、金平、绿春、红河等辖区内相关环境资源案件,通过制定出台《元阳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助力当地环境资源审判,同时,提出多项具体联动措施,持续为探索“司法保护+梯田”模式提供更多参考。 二、突出特色,绘就梯田保护新画卷 突出“哈尼”特色,打调解牌。丰富边疆民族特色解纷渠道,把柔性调解作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环境矛盾纠纷的首选结案方式和基本工作方法,增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认同和遵守。红河州两级法院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为牵引,强化诉源治理,把哈尼族“木刻分水法”“水力冲肥法”等体现公平正义的民间管理办法和村规民约融入执法办案中,将传统的乡村治理与基层司法相结合,以当地群众乐于接受、易于理解的方式定分止争。如绿春县法院大黑山法庭推行的“阿卡卡”(哈尼语音译,意为“居中处理问题、调解纠纷、制止、劝和、劝阻、劝开)双语调解法,化干戈为玉帛,其庭长被称为“草帽庭长”;该院平河法庭同时还推行“磋磨哒玛”(哈尼语音译,意为“长辈,威信较高的人”)调解法,这些做法大大提升了调解成功率。 突出“双语”特色,打普法牌。立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以当地不熟悉汉语的人民群众听得懂、能表达的方式加大双语诉讼、普法的推广力度。近年来,红河州梯田法庭着力培养哈尼族、彝族法官,双语办案率高达96.35%。同时,坚持把普法宣传贯穿梯田司法保护全过程。如元阳县法院新街法庭结合民风民情,编写《办案常用哈尼、彝、傣—汉双语手册》,开展“以法之名·守护梯田”普法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送上讲得明、听得懂的“普法大餐”。 突出“智慧”特色,打强基牌。紧跟信息化时代发展步伐,坚持固本强基理念,扎实推进梯田法庭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能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并有效激发梯田法庭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红河州两级法院强化科技赋能,以智慧法院建设为牵引,建立“共享法庭”,加强网上诉讼服务,创新在线开庭、云端调解等多元信息化办案模式,实现诉求有人管、案件及时办、效果有监督、办结有回应。同时,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干警开展轮训,并细化人民法庭量化考核办法,关心关爱一线干警,法庭干警综合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聚焦产业,唱响梯田保护幸福曲 助力乡村农旅融合发展。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强化与乡镇村社间的互联互通,能更快、更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梯田产业发展注入司法“活水”。红河州两级法院贯彻最严密法治观,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在旅游经济专业合作社、3A级以上景区设立旅游巡回审判庭,在撒玛坝、箐口等观景点和阿者科等传统村落设立旅游巡回审判庭联络点,将绿色司法理念厚植法庭,依法引导规范生态资源开发、闲置农房租赁、宅基地流转等行为,着力推动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乡村新业态发展。 加强“梯田产业”联动保护。发挥司法职能深化联动保护力度,能有效破解梯田特色农产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涉法问题,让梯田产业发展的综合经济效益真正惠泽当地人民群众。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合力构建协同保护机制,推进茶叶、红米、鸭蛋等梯田特色农产品保护工程,妥善化解涉梯田特色农产品纠纷,提供便利、亲和的司法服务,有效解决人民群众诸多“急难愁盼”问题,使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红河州两级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扎实推动红河哈尼梯田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