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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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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绿色发展理念。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工作大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能力水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一、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环境司法审判专业性强,建立专门的环境司法审判机构、提高审判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是加强环境司法审判的重要基础。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选拔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环境司法审判队伍中来,培养环境资源专业法官,加强业务培训,更新生态环境司法理念,提升综合审判错综复杂环保案件的能力。 我们要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切实强化环资审判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落实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不断加强专门化体制机制建设,配优配强环资审判力量;始终坚持审判质效并重,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上游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持续丰富发展环境资源审判理念 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我们要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探讨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和裁判方式,正确处理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关系。 要积极推动行政公益诉讼的开展,放宽环保领域公益诉讼门槛,赋予环境保护组织等以原告主体资格,增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贯彻预防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采用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方式,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异地恢复、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惩罚性赔偿等责任方式,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当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等多个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联动多部门督促修复,破解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监督难题。 三、深入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机制 当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和分布更加科学合理,我们更要积极探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不断发展和丰富生态保护司法供给新模式。建立健全立案、审判、执行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环资审判从“人员三合一”到“审判资源三合一”的转变。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对义务人拒不履行的,依职权(或者依申请)移送强制执行的司法机关。积极探索诉源治理与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通过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等,强化环资案件源头预防、治理、化解,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重庆市三中院探索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新措施,出台并积极落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护航辖区绿色发展十条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辖区“巡回审判站+协同保护基地”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模式,成立3个生态环境保护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为辖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绿色司法屏障。 四、积极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深化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防线,但不是唯一防线。人民法院要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既要通过行政审判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又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要建立健全审判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鉴定制度、快速鉴定评估机制,推动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快推进评估意见应用。加强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惩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环境监管失职犯罪。主动接受人大、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环境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延伸司法职能作用,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法治公园建设,融入环保理念和法治元素,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 五、加大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需求 人民群众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目的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我们要积极推进环境司法审判的公众参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在环保审判领域全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增强环境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时上网公开生效生态环境裁判文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进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及保护状况的全面了解,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打通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需求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庆市三中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勇担使命,在美丽中国建设中更加积极作为,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热切关注和现实需要,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让我们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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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强化环境司法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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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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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红军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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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绿色发展理念。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工作大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能力水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法治保障。 一、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 环境司法审判专业性强,建立专门的环境司法审判机构、提高审判法官的专业素养和司法能力是加强环境司法审判的重要基础。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选拔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境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环境司法审判队伍中来,培养环境资源专业法官,加强业务培训,更新生态环境司法理念,提升综合审判错综复杂环保案件的能力。 我们要继续严格按照相关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切实强化环资审判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落实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审判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不断加强专门化体制机制建设,配优配强环资审判力量;始终坚持审判质效并重,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上游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持续丰富发展环境资源审判理念 近年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呈上升态势,我们要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探讨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条件和裁判方式,正确处理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关系。 要积极推动行政公益诉讼的开展,放宽环保领域公益诉讼门槛,赋予环境保护组织等以原告主体资格,增强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贯彻预防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采用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方式,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异地恢复、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惩罚性赔偿等责任方式,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当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等多个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联动多部门督促修复,破解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监督难题。 三、深入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制度机制 当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逐步优化,案件结构和分布更加科学合理,我们更要积极探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不断发展和丰富生态保护司法供给新模式。建立健全立案、审判、执行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环资审判从“人员三合一”到“审判资源三合一”的转变。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主动督促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环境修复义务,对义务人拒不履行的,依职权(或者依申请)移送强制执行的司法机关。积极探索诉源治理与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通过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助力乡村振兴等,强化环资案件源头预防、治理、化解,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重庆市三中院探索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新措施,出台并积极落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护航辖区绿色发展十条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辖区“巡回审判站+协同保护基地”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模式,成立3个生态环境保护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为辖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绿色司法屏障。 四、积极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深化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司法保护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防线,但不是唯一防线。人民法院要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既要通过行政审判依法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又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要建立健全审判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鉴定制度、快速鉴定评估机制,推动建立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联席会议机制,加快推进评估意见应用。加强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惩治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环境监管失职犯罪。主动接受人大、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环境司法审判活动的监督。延伸司法职能作用,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和生态环境法治公园建设,融入环保理念和法治元素,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 五、加大公众参与和司法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资源司法需求 人民群众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目的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我们要积极推进环境司法审判的公众参与,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在环保审判领域全面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对于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庭审,增强环境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及时上网公开生效生态环境裁判文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努力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各类媒体和多种形式,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进社会公众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及保护状况的全面了解,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打通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需求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庆市三中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勇担使命,在美丽中国建设中更加积极作为,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热切关注和现实需要,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让我们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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