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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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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文/图
9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方式通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启动半年来的工作成果。至9月20日,全省已对35217家失信企业完成集中调查工作,依法将24924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多措并举“防病于未然”,全省6个月来仅新增被纳失企业2975家,同比下降78.79%。 今年3月,江苏高院启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综合运用信用修复、教育督促、“执行转破产”、失信约束等措施,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对失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推动江苏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行动中,全省各地法院与当地党委政府强化联系,依托乡镇、街道组织、基层网格员等,对失信企业开展一次全面“信用体检”,全面核查区域内失信企业基本信息、纳失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等,确保对企业真实情况调查到位、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到位,以提高信用修复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既防止“误伤”也防止“误删”。 根据“信用体检”结果,江苏法院建立可退出、需指导、应约束三类清单,分类施策。对退出清单中的企业,依法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符合破产条件的,通过“执行转破产”、政府公益清算等途径使其退出市场后删除失信信息;对指导清单中的企业,指导其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删除失信信息;对依然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企业,列入约束清单,继续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至9月20日,全省法院经过严格审核,已依法将24924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进一步明确纳入和退出失信名单的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求,江苏高院还制定并下发《关于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及配套法律文书样式,并探索纳失预警、纳失宽限期、信用修复证明等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减少失信行为。 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江苏法院灵活采取执行和解、“活封”“活扣”等措施,努力减少对企业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要求对因疫情陷入困境的企业慎用纳失措施,给被执行企业“喘气”“回血”的机会。通过多措并举“防病于未然”,专项行动开展6个月以来,全省法院仅新增被纳失企业2975家,同比下降78.79%。 “信用修复不是纵容失信”,在鼓励和支持守法诚信行为的同时,江苏法院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保持高压态势,促进企业减少违法、失信行为。至9月20日,全省法院共对235人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为历年来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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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季度全省新增失信企业下降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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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立足职能“暖企纾困”帮助企业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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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专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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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9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经验交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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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文/图
9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线上方式通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启动半年来的工作成果。至9月20日,全省已对35217家失信企业完成集中调查工作,依法将24924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多措并举“防病于未然”,全省6个月来仅新增被纳失企业2975家,同比下降78.79%。 今年3月,江苏高院启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善意文明执行“护企”行动、推进政务诚信“惠企”行动、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综合运用信用修复、教育督促、“执行转破产”、失信约束等措施,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对失信企业进行专项治理,推动江苏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 行动中,全省各地法院与当地党委政府强化联系,依托乡镇、街道组织、基层网格员等,对失信企业开展一次全面“信用体检”,全面核查区域内失信企业基本信息、纳失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等,确保对企业真实情况调查到位、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保障到位,以提高信用修复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既防止“误伤”也防止“误删”。 根据“信用体检”结果,江苏法院建立可退出、需指导、应约束三类清单,分类施策。对退出清单中的企业,依法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符合破产条件的,通过“执行转破产”、政府公益清算等途径使其退出市场后删除失信信息;对指导清单中的企业,指导其配合法院执行、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成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删除失信信息;对依然抗拒、逃避、规避执行的企业,列入约束清单,继续依法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至9月20日,全省法院经过严格审核,已依法将24924家企业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进一步明确纳入和退出失信名单的实质性要件和程序性要求,江苏高院还制定并下发《关于准确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及配套法律文书样式,并探索纳失预警、纳失宽限期、信用修复证明等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减少失信行为。 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江苏法院灵活采取执行和解、“活封”“活扣”等措施,努力减少对企业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要求对因疫情陷入困境的企业慎用纳失措施,给被执行企业“喘气”“回血”的机会。通过多措并举“防病于未然”,专项行动开展6个月以来,全省法院仅新增被纳失企业2975家,同比下降78.79%。 “信用修复不是纵容失信”,在鼓励和支持守法诚信行为的同时,江苏法院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保持高压态势,促进企业减少违法、失信行为。至9月20日,全省法院共对235人追究拒执罪刑事责任,为历年来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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