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调研
|
|
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关键要以高效能治理为保障。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服务者和保障者,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立足职能、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切实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融入系统治理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最根本保证。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人民法院无论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还是推进审判执行工作,都应该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在党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工作。 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及时向党委汇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整合各方资源,全力推进司法审判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互促互融,推动构建党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各类组织积极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二、围绕主业主责,加强依法治理 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依法惩治犯罪、定分止争的过程,本身就是人民法院参与推动社会治理、保障社会治理成效的主要方式。 严格公正司法。要发挥司法惩戒作用,依法严厉惩治扰乱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维护基层稳定。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纠纷,坚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精准对接乡村振兴战略需求,依法严惩涉农犯罪,妥善化解涉“三农”纠纷,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要强化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矛盾纠纷化解,大力弘扬“诚孝俭勤和”新民风,促进乡风文明建设。要依法监督支持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衔接。 深化德治教化。要严厉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黄赌毒”“坑拐骗”等失德败德突出问题,向全社会发出道德底线不可触碰的强烈信号。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善于褒奖守法诚信,勇于惩戒违法失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和新风正气,坚决刹住“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赖谁有理”的歪风邪气,用掷地有声的判决树立鲜明价值导向,把法安天下与德润人心相结合,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 强化法治观念。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法治课堂等形式,以案讲法、就案说法,让人民群众面对面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温度,促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 三、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就是变单一的行政治理为多方参与、共治共建、协调联动的社会治理模式,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参与推动综合治理责无旁贷。 展现法院担当。要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衔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作为诉讼服务发展新动能,推动形成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 体现共治共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晴雨表”“风向标”作用,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问题、管理漏洞、治安隐患等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资源,及时深入研判矛盾纠纷发展态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提供决策参考。 实现协调联动。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政法单位、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的沟通衔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聚力纠纷化解,深化源头治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随之增多,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深化诉讼源头治理势在必行。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法院工作的重点在审判执行,难点在矛盾纠纷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是最好的解纷方式。要坚持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行法官进矛调中心、综治中心、社区网格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解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格局。 发挥人民法庭解纷“桥头堡”作用。人民法庭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基层的延伸,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要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持续深化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法庭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家门口诉讼服务”新模式。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依法支持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调处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基层自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是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也是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五老乡贤、综治网格作用,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人民法院要把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推进,不断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法院力量。
|
|
提升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
|
|
|
( 2022-08-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
|
刘娟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
|
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关键要以高效能治理为保障。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推动者、服务者和保障者,要进一步提高站位、立足职能、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切实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一、坚持党的领导,融入系统治理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最根本保证。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人民法院无论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还是推进审判执行工作,都应该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在党的领导下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工作。 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及时向党委汇报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整合各方资源,全力推进司法审判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互促互融,推动构建党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各类组织积极协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二、围绕主业主责,加强依法治理 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依法惩治犯罪、定分止争的过程,本身就是人民法院参与推动社会治理、保障社会治理成效的主要方式。 严格公正司法。要发挥司法惩戒作用,依法严厉惩治扰乱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维护基层稳定。妥善化解各类涉民生纠纷,坚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速度、力度与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精准对接乡村振兴战略需求,依法严惩涉农犯罪,妥善化解涉“三农”纠纷,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要强化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矛盾纠纷化解,大力弘扬“诚孝俭勤和”新民风,促进乡风文明建设。要依法监督支持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诉讼衔接。 深化德治教化。要严厉惩治侵害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合法权益、“黄赌毒”“坑拐骗”等失德败德突出问题,向全社会发出道德底线不可触碰的强烈信号。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善于褒奖守法诚信,勇于惩戒违法失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美德和新风正气,坚决刹住“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赖谁有理”的歪风邪气,用掷地有声的判决树立鲜明价值导向,把法安天下与德润人心相结合,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 强化法治观念。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法治课堂等形式,以案讲法、就案说法,让人民群众面对面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温度,促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 三、延伸审判职能,推动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就是变单一的行政治理为多方参与、共治共建、协调联动的社会治理模式,打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人民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力军,参与推动综合治理责无旁贷。 展现法院担当。要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衔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作为诉讼服务发展新动能,推动形成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的“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基层治理智能化水平。 体现共治共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工作经济社会发展“晴雨表”“风向标”作用,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的社会问题、管理漏洞、治安隐患等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推动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资源,及时深入研判矛盾纠纷发展态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风险防范化解等提供决策参考。 实现协调联动。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党委政府、政法单位、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的沟通衔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相互支持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聚力纠纷化解,深化源头治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随之增多,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凸显,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深化诉讼源头治理势在必行。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法院工作的重点在审判执行,难点在矛盾纠纷化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是最好的解纷方式。要坚持传承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行法官进矛调中心、综治中心、社区网格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实现解纷终端与诉讼前端无缝对接,构建“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形成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层递进前端治理格局。 发挥人民法庭解纷“桥头堡”作用。人民法庭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基层的延伸,是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要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持续深化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法庭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家门口诉讼服务”新模式。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依法支持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调处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基层自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是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也是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五老乡贤、综治网格作用,不断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人民法院要把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推进,不断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法院力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