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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 2022-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禹竹蕊

  近日,有报道称,上海部分新冠肺炎康复者在求职时屡屡碰壁。一时间,“新冠康复者求职难”的话题引发大众热议。上海市迅速对此作出回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新冠阳性康复者。7月1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强调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疫情发生两年多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强调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出台了包括“六稳”“六保”在内的多项政策,以对冲疫情影响,稳定就业,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新冠肺炎感染者是疫情的受害者,应该得到社会更多的同情与关怀,他们的求职择业不仅关系到个人和家庭的生存,还关系到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中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生活会否因疫情而一蹶不振,更关系到“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等价值理念能否得到贯彻落实。
  某些用人单位缺乏全局意识,人为地给新冠康复者求职设置障碍,不仅使新冠康复者成为被排斥挤压的另类人群,生存难以维系,而且容易导致民众对防疫政策产生误解和埋怨。同时,此举也有违法律规定。我国劳动法明确指出,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我国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同样明确规定,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只要治愈或排除了传染嫌疑,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为了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疫情发生伊始,人社部就专门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最高法随后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也表达了同样的态度。一些用人单位以求职者系新冠肺炎康复者为由拒绝录用,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利,是赤裸裸的就业歧视,是对法律权威的漠视和挑战。
  当前,在疫情冲击、国际经济发展持续低迷的大环境下,无论是疫情防控,还是经济复苏,都需要各方携起手来,共渡难关。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这需要企业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不给劳动者人为设槛,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坚决杜绝就业歧视。总之,只有和衷共济,我们才能更好地打胜疫情防控战。
(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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