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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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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着力提升监狱民警改造罪犯能力
· 强化源头防范 促进市域社会治理
· 深化诉源治理 推进平安建设
· 用司法之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用司法之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 2022-07-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范巧兰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呼伦贝尔素有“绿色净土”“北国碧玉”之美誉,其拥有完备的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主动将辖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置于地方党委和全市法院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用司法之力守护绿水、蓝天、净土“高颜值”。
  一、能动履职,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坚持对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严格落实绿色原则,充分发挥、主动延伸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用实际行动扛起司法责任担当。
  严惩破坏环资犯罪,护航绿色生态发展。近年来,环境资源犯罪案件逐渐增多,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构筑生态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占用草原、林地等破坏生态犯罪行为,不断扎紧环境资源生态保护“司法篱笆”。
  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依然突出的问题,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整体目标,用足用好用准法律手段,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失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责任人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损失。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环境信息公开案件的工作,助推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助力生态环境改善。与公安、检察、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环境司法与行政执行联动机制,构建“司法+行政”协同发力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力度,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创新生态修复方式,筑牢北疆生态屏障。刑罚只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还原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秉承“谁破坏、谁修复”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恢复性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修复的司法保护功能,树立打击与修复并举、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司法裁判理念,努力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的“双赢模式”。一是筹建白桦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用于针对无法进行原地补植复绿或者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既以基地作为补植复绿场所,又挖掘发挥基地在环资审判研究和环境资源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作用。二是创新探索森林碳汇认购替代修复模式,建立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从而实现生态环境恢复与“双碳”目标实现的多元价值。三是完善呼伦湖野生资源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确定“捞什么补什么,捞多少补多少”的生态修复原则,确保呼伦湖的生态资源得以充分保护。
  二、协调联动,推动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紧紧围绕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布局,加强联动协作,推进环境资源协同治理,形成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城市的强大合力,筑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构建司法保护格局,参与河湖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呼伦湖水产资源的犯罪行为,与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为呼伦湖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针对呼伦湖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实行多样化修复,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和效果。
  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助推形成良好氛围。针对呼伦贝尔辖区地广人稀、群众居住分散的地域特点,以民族特色审判工作为突破口,打造网格化格局,以点带面,辐射和带动全市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在辖区内设立七个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创具有呼伦贝尔特色的巡回法律服务新模式。积极运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等快速审理机制,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及时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服务推动减污降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双碳”是全市法院环境审判工作重点。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凝聚司法、行政力量,准确把握碳排放权、碳汇等涉碳权益的法律属性,加大对涉能源结构调整案件的审理力度,严格落实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与大兴安岭林管局碳汇办进行座谈,及时掌握碳排放权交易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碳汇交易相关问题展开调研,密切关注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司法规则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动态,确保依法妥善审理涉碳案件。
  三、优化理念,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深度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持续更新审判理念、优化审判体系,努力探索便捷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环境司法需求的案件审理新模式。
  推动审判机制创新,力促审判质效提升。为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市中院积极加强环资审判外脑力量建设,探索专家参与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努力打破环境资源行业技术壁垒。制定出台《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参审制实施方案》,持续完善参审机制,扩充参审员职责,完善参审员激励机制。
  打破传统司法理念,深化建立区域协作。守护绿水青山不仅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而且要积极与社会各界形成共识,为此,呼伦贝尔市中院倡导并牵头组织辖区环保、公安、检察等行政司法机关,进一步探寻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相互衔接的机制,依托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与黑龙江省高院联合会签《东北边疆两省(区)林草、湿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的基础,深化与大兴安岭中院跨域生态保护合作,为东北边疆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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